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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電郵 每封可求償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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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電郵 每封可求償2千元

可保留證據索賠 最快今年底上路

2009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未來若收到垃圾郵件造成損害,每人每封可求償五百至兩千元。設計畫面 圖片: 1 / 1

【劉永祥、徐毓莉、袁世忠╱台北報導】為讓民眾不再被垃圾郵件干擾,行政院會昨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收信人若因他人濫發商業電郵遭受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得向發信人請求民事賠償,金額每人每封郵件五百元至二千元,但能證明損害超過二千元者不在此限。草案近期將送立院審查,最快今年底可上路。

濫發擾人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 )所規劃《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根據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去年底調查,國人每人每天平均收到二十九封垃圾郵件;NCC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說,濫發的電子商業郵件包括銷售鞋子、衣服、情趣用品等各種付費服務信件,去年國內十家主要電郵服務提供者共收到一千零五十三億餘封電子商業郵件,雖用電子技術阻擋約八百七十億封,但仍造成許多民眾不堪其擾。

收信人同意才可再寄
NCC指出,草案明定首次發送的商業電子郵件,一定要讓收信人選擇繼續接收的聯絡或回傳方式,如收信人沒回傳,表示拒絕繼續接收,主旨中也必須註明「商業」、「廣告」字樣,並註名發信者的詳細資訊。
NCC表示,如發送者違反規定,而收信人認為該信件有造成自身損害,就可要求發信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方便民眾求償,草案並設計團體訴訟機制,只要同一原因、事實的案件達二十人門檻,訴訟機構就可進行團體訴訟。收信人在收信後若認為權利受損,可保留該信件盡速將信件寄給團訟機構,可代為向發信人請求損害賠償。消基會表示,若經費許可,願提供團體訴訟協助。
民眾陳先生說:「每天刪垃圾信都快發瘋,早該立法。」有提供電子郵件服務的Yahoo!奇摩、PChome昨皆表示,支持防堵垃圾郵件政策;中華電信HiNet指:「草案對亂發垃圾郵件業者有嚇阻作用。」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內容
郵件規定:
.主旨欄應加註「商業」、「廣告」或足資辨識為商業郵件的標示
.應提供發信人名稱及營業所或住居所
.發信人應在首次傳送時說明,若收信人未回傳就視為拒絕繼續接收
收到垃圾信求償對象:
.發信人
.蒐集或出售電子郵件位址者
.廣告主或廣告代理商
.提供濫發郵件相關之電腦程式者
賠償額度:
.每人每封郵件500至2000元,能證明損害更高者不在此限
.同一案件有多數人受害時,最高賠償總額以2000萬元為限,但獲利逾2000萬元者,以該獲利為上限
請求賠償主體:
.個別收信人
.同一案遭受損害者20人以上,可委請財團法人提出團體訴訟
資料來源:行政院

 賺錢囉~~~沒關係阿~~那些垃圾信件在寄阿~~c c

 

台長: 水魅*T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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