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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 14:59:14| 人氣1,242|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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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2007年第29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
●截稿日期:2007/7/2
●最高獎金:15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報副刊【聯合報/台北訊】 2007.03.09 03:31 am
●主辦: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
(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
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應徵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
(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五五五號
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並附簡歷。
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2007年5月1日開始。
截止:2007年7月2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07年9月16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2007/03/09 聯合報】@ http://udn.com/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58
●獎項名稱:第二十一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
●截稿日期:2007/6/30
●最高獎金:貳拾萬元
●徵文辦法
一、指導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www.cca.gov.tw
二、主辦單位:聯合報、聯合文學
三、目的:提倡文學風氣,鼓勵小說創作,發掘文壇新秀及反映時代精神。
四、徵文種類及獎額分配:
 1.短篇小說首獎(文建會特別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推薦獎1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及獎座一座。
  佳作獎若干名:支付本社最高稿酬及獎牌一面。
 2.中篇小說首獎(文建會特別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五、作品字數及參加甄選者資格:
 1.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至一萬五千字為原則。參加者以未獲省級以上社會  性各重要文學獎短篇小說首獎或最高名次,或短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者為  甄選對象。
 2.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至七萬字為原則。參加者以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重  要文學獎中篇小說首獎或最高名次,或中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者為甄選對  象。
六、收件、截稿、揭曉及贈獎日期:
 1.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
 2.收件截止日期: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3.得獎名單及作品於《聯合副刊》及十一月號《聯合文學》刊布。
 4.贈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1.海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寫作。
 2.參加甄選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3.應徵作品須用A4電腦打字列印,或有格稿紙謄寫,在得獎名單公布前,不  得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文學獎,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4.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單張稿紙詳盡條列:真實姓名、筆名、  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地址、學歷、經歷、文學獎得獎名稱名次、出版  著作等資料,並附近照一張。
 5.個人資料未詳細填寫者,本社有權不列入評選。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十一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字樣,並註  明參加「短篇」或「中篇」類別。請一律以掛號寄「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  180號10樓 第二十一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評選會」收。
 7.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8.每一類別以參加一篇為限。
八、有關事項:
 1.入選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聯合文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或  轉載,不另支稿費。個人單行本,另訂版稅。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經  查證屬實,揭曉後所獲之獎項及獎金悉數追回。
 2.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3.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本社有權保留獎金三個月,以便作資格之查證。
九、評選作業: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密封,並分初審、複審、決審三級程序辦理。
 2.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評論家擔任評審工作。
十、其他: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布。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32
●獎項名稱:苗栗縣第十屆夢花文學獎
●截稿日期:2007/6/30
●最高獎金:5萬
●資料來源:http://www.mlc.gov.tw/news/news01_01.asp?id=1015
徵追夢高手‧花開苗栗-苗栗縣第十屆夢花文學獎 96.02.06
●苗栗縣第十屆夢花文學獎實施簡章
●徵追夢高手,花開苗栗
●夢花文學獎擴大徵選小夢花兒童詩暨徵文徵書!
一、目 的: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發掘和培養文學新人,獎勵內容精   湛、文風純正,具有閱讀情趣的作品,以推廣本縣文學風氣,提昇文學水  準,進而美化心靈孕育閱讀力。

二、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三、徵集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徵 文:
  新詩:六十行以內為原則。
  散文:字數以三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報導文學:字數以五千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獎:字數以一萬字至二萬字以內為限。
  小夢花兒童詩:二十行以內為原則,限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參加。
(二)徵書稿:
  新詩:六十至八十首左右(約150頁)。
  散文:字數七至十萬字左右。
  短篇小說:字數八至十萬字左右。
  苗栗報導文學(或文史評論):字數八至十萬字左右。
  附註:應徵書稿作品,需附上作者小傳、書稿前言、寫作經驗與簡表。

四、參賽資格:
(一)徵 文:
1、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 未曾發表之創作。(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任何創作皆可應徵)
2、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 語)、未曾發表之創作。)
3、張漢文先生文化紀念奬:設籍苗栗縣人士或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在學學生。其 作品內容以研究苗栗縣文化、藝術、歷史等論述為主要範圍,作品若涉及學 位論文、升等論文及接受補助之專案研究論文者不予接受。
(二)徵書稿:已發表或未曾出版之累積創作,足夠印製成書。
1.設籍本縣人士或在本縣居住、就學及就業者,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 創作。(題材與表現方式不拘,任何創作皆可應徵)。
2.如作品內容是書寫苗栗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

五、獎勵辦法:
(一)徵 文:
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各設首獎一名每名獎金伍萬元。優等獎各二名每名獎金參萬元。佳作各二名每名獎金貳萬元。張漢文先生紀念獎一名獎金參萬元。小夢花兒童詩優選二十名每名貳仟元。以上獎項各得獎牌乙座,作品出版後贈予得獎者出版專輯十五册。
(二)徵書稿:
酌付稿酬及200本出版品。
本局享有五年該著作出版發行權(期限截止,若有存書,本局仍可繼續販售至售罄,或由作者以售價五折購回。)

六、收件日期:96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預計9月中旬揭曉公佈於本局網站(http:// www.mlc.gov.tw)。

七、報名方式:
請將作品以Word/A4規格/直式橫書/14號字體缮打/標楷體字型列印一式四份;(作品中請勿出現作者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並附上原稿磁碟片及參賽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學生證、工作證明)。所有來稿請另附乙紙註明稿件字數(含標點符號)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繫方式(白天和晚上連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E-mail)。以掛號郵寄至「(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苗栗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 徐小姐 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十屆夢花文學獎」,及應徵類別。
以上資料如有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詳情請上本局網站( www.mlc.gov.tw
或電話:(037)352961轉519或E-mail:yu@mlc.gov.tw 洽 徐小姐。

八、注意事項:
(一)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留底稿。
(二) 徵文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時由得獎者校對並自負文責,   其著作權屬創作者,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   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轉載和銷售之權利,不另   支付酬勞、版稅。
(三) 參賽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得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文學創作   獎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參選者對評審委員會所做   決議,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創作或冒名頂替參選,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公   佈姓名,追回獎金及獎牌,並依法究辦。

●出版單位:圖書資訊課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46
●獎項名稱:葉紅女性詩獎
●截稿日期:2007/6/18
●最高獎金:10萬
●徵文辦法
一、 宗旨:為紀念耕莘青年寫作會傑出會員女詩人葉紅,並鼓勵女性寫作者參與新詩創作,特舉辦此項徵文。

二、 徵稿類別:限新詩創作,三首(非組詩,不得少於三首或超過三首),合計行數於50行以內。

三、 錄取名額及獎勵(本獎項所有獎金由葉紅家屬提供):
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獎牌一座
優等一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獎牌一座
佳作六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一座

四、 徵稿條件:全球以華文寫詩之女性均可參加,年齡不限。

五、 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 收件:西元2007年4月1日至6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揭曉:預定2007年8月中旬公佈得獎名單。
(三) 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訂。

六、 評選:
(一) 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耕莘青年寫作會負責邀請知名學者、詩人參與評選。   
(二) 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首獎從缺時,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若干名。

七、參賽方式:
作品需以手寫原稿一份及A4打字稿兩份、作者資料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以掛號郵寄「100台灣台北市辛亥路一段二十二號四樓 耕莘青年寫作會收」,封面請註明「參加第二屆葉紅女性詩獎」。

八、附則:
(一) 作品請以中文寫作,手寫原稿需署名,但打字稿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以A4紙張列印。並另附乙紙註明稿件三首合計行數(空行不計)、真實姓名、筆名、住址、聯絡電話(台灣地區以外作者請註明國碼及區域號碼)、e-mail及簡歷。進入決選者接獲通知後,再附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 作品字數不符、字體潦草、影印模糊、以鉛筆書寫、或未按徵文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三) 應徵作品應由女性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且一人只能投一次稿(三首一次寄送,不得補件或更換)。
(四) 應徵作品原稿及打字稿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 應徵作品須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若有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除取消資格、追回獎座及獎金、並公佈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 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及承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出版、數位化)、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異議。
(七) 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凡參加者,均已表示同意。

◎徵文辦法分為繁體/簡體兩種版本,僅為方便所有女性華人投稿方便,兩種版本實為同一活動,請參賽者根據自身方便選擇投稿點,詳細訊息請參見官方網站。

●徵文聯絡人:謝欣純 886-2-2365-5615分機318
●徵文網站:http://www.tiencf.org.tw
●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leaf2
●指導贊助單位:台北市文化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
●承辦單位:耕莘青年寫作會
●協辦單位:復旦詩社
     中國人民大學太陽石文學社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63
●獎項名稱:優秀青年詩人獎
●截稿日期:2007/5/15
●最高獎金:2007年6月19日詩人節贈獎
●徵文辦法:
由中華民國新詩學會主辦的「優秀青年詩人獎」,
即日起至5月15日徵件,6月19日詩人節贈獎,
歡迎各詩社推薦,
亦可自行(凡年齡40歲以下的新詩創作者)參選。

詳情請洽詢台北市郵政信箱13之95號「中華民國新詩學會」,
電話:(02)2363-8684,
參選者須將個人詩集或作品剪貼及簡歷各兩份(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寄台北市郵政信箱第13之95號「中華民國新詩學會」收即可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65
●獎項名稱: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截稿日期:2007/5/15
●最高獎金:九萬
●資料來源:http://www.arte.gov.tw/big5/infomation/04race.asp#00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1年6月10日台社(五)字第91083621號訂定
中華民國93年3月8日台社(五)字第0930018340號修正
中華民國94年3月2日台社(四)字第0930176014B號修正
中華民國94年5月9日台社(四)字第0940043865B號修正
●徵文辦法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文藝創作,強調臺灣主體認識,加
強社會關懷面,彰顯愛國愛鄉愛土之精神,以培養文藝創作風氣,提昇文化
生活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本部及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
(二)承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
       研究生)。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 戲劇劇本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傳統戲劇劇本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
(2)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3)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4)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二小時左右為宜。
2. 短篇小說
(1)一萬五千字以內。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3. 散文
(1)八千字以內。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4. 新詩
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
5. 古典詩詞
(1)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
(2)每人需繳交三十首,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
  言、雜言、樂府、詞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其中五言絕句、
  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等體裁合計不得少於二十首。
(3)各體裁應符合格律要求。
6. 音樂作曲
(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皆可。
(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
(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有無伴奏均可。
(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有無伴奏均可。
(5)音樂作曲均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二)學生組
1. 戲劇劇本
(1)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以原創為限,適合舞台演出為標準。
   傳統戲劇劇本應於創作理念中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
(2)應附場景及人物說明。
(3)應附三百字以內劇情大綱。
(4)劇本長度以演出時間一小時三十分左右為宜。
2. 短篇小說
(1)一萬五千字以內。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3. 散文
(1)八千字以內。
(2)應徵作品以每人一篇為限。
4. 詩詞
(1)新詩、打油詩、古典詩詞皆可。
(2)新詩、打油詩: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不得超過一百行。
(3)古典詩詞: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總詩集名稱。需繳交十五首,
   可為五言絕句、七言絕句、律詩、古體詩、六言、雜言、樂府、詞
   或曲(小令、散套)等體裁,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5. 音樂作曲
(1)室內樂曲、合唱或重唱曲、獨奏或獨唱曲皆可。
(2)室內樂曲:中西樂器不拘、編制、演出時間長度不限。
(3)合唱或重唱曲:聲部、演出長度不限、有無伴奏均可。
(4)獨奏或獨唱曲:獨奏樂器或獨唱聲區不限、有無伴奏均可。
(5)音樂作曲均應以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

五、獎 勵
(一)各組各項錄取特優一名、優選二名、佳作三名。教師組特優每名獎金新
   臺幣九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    元。學生組特優每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   佳作每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上述各錄取者並致贈獎牌一面。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一部或全部。各組各項之特優、優選從缺或不足額
   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每人
   獎牌一面,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

六、注意事項
(一)收件日期
由承辦單位每年三月前辦理公告,並應明定截止日期。
(二)繳交資料
1. 參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1)參選作品一式六份,
(2)創作理念(二百字 以內,格式如附件一)一式六份,
(3)作者資料表一份(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二,(4)電腦磁片一份。
2. 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3. 參選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應以電腦繕製,存於磁片中;除音樂項目 使用電腦軟體繕打五線譜外,其餘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6.0以上製 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為新細明體12號字,逐頁編列頁  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4. 得獎之作品本部有權要求作者修改,不同意者,請於參選時註明。
5.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6. 未附身分證明、教師證明文件、學生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或違反第(四)款參選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附創作理念、 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7.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三)收件方式
除親自送達外,一律應以郵局掛號郵寄辦理,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文
藝創作獎」字樣及參加項目;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賽者應
自負遺失責任;以快遞公司送件者,概不受理,且不退件。
(四)參選限制
1. 每一參選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2. 曾獲本獎第一名或優選者,二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項目 (戲劇劇本項除外)。
3.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型式發行,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  者,亦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應取消參選資格;如係抄襲臨摹他人作品 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法律責任自負,並取消參選資格。其已發給獎金、 獎牌時,所領獎金、獎牌應交回承辦單位。
(五)著作權授權規定
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有權永久無償
利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七、評 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審,評審要點另定之。

八、輔導推廣
(一)獲獎作品,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製作電子書,並置放於該館網站普
   及推廣。
(二)獲獎作品中,各組戲劇劇本項及音樂作曲項得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
   教育館安排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使用;各組文學類得推薦至
   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

九、頒獎事項
得獎人名單由本部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發佈新聞、刊登國立臺灣藝術教育
館網站及刊物,並另函通知得獎人參加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41
●獎項名稱:誰值得你VOLVO?
●截稿日期:2007/5/15
●最高獎金:10萬
●資料來源:http://wwygavt.whatis.com.tw/
●徵文辦法:
WHO WOULD YOU GIVE A VOLVO TO?
誰值得你VOLVO?
想想看誰是身邊你最關心的人?
3月14日起,告訴我們你的故事,就有機會獲得最高10萬元的獎勵。
你可以用屬於你的方式(文字、聲音、影片或照片)表達出你的關懷;
如果可以,你希望將誰保護在VOLVO汽車裡,在最周全的安全防護環境下,
享受生命的禮讚。
或者你也可以寄送e-card給你的親朋好友,
說出你的心情,同時填寫資料後,還有機會獲得VOLVO限量精品。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55
●獎項名稱:第六屆財團法人白陽大道教育基金
●截稿日期:2007/5/15
●最高獎金:8千
●資料來源:http://www.baiyang.org.tw/
2007年第六屆財團法人白陽大道教育基金會與青年日報全國聯合徵文比賽辦法
●徵文辦法:
●徵文對象:
一、文武大專院校及高中、高職學生。
二、國軍官兵。
三、社會人士。

●組別:
一、高中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二、大專組(含二專、五專四、五年級及研究生)。
三、國軍官兵組。
四、社會人士。

●題目、類別及字數:
◎組別:高中組
 題目:朋友
 字數:(二千字以上)。文體不拘。
◎組別:大專組
 題目:自己
 字數:(二千字以上)。文體不拘。
◎組別:國軍官兵
 題目:危與安
 字數:(二千字以上)。文體不拘。
◎組別:社會人士
 題目:人生
 字數:(三千字以上)。文體不拘。

●獎額及獎金:
各組取前三名及佳作十名,前三名頒贈獎牌,佳作獎狀一禎及獎品一份。
獎金:
第一名八千元
第二名五千元
第三名三仟元
佳 作一千元。
若徵稿踴躍,選優增加入選獎額,獎狀一幀及獎品一份。

●徵文及頒獎日期:
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五起開始收件,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截止(郵戳為憑)。
審查時間約一個月,
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中旬揭曉、七月中旬頒獎。(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評  選:
所有應徵稿件均密封處理,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評選。
得獎名單將於九十六年六月中旬在青年日報及吾愛吾家、勝利之光雜誌
同時揭曉,並公佈於白陽大道教育基金會網頁。頒獎日期另行公佈

●稿件資料:
一、作品:
  請用有格稿紙書寫,或以電腦打字,列印於A4紙張。
 (請勿以影印本參加)。作品請勿書寫姓名,以利審查。
二、作者資料:
  請另以稿紙一張具明篇名、組別、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出生年月日,
  連絡地址(含永久地址)、電話號碼。
  學生須註明,就讀學校、年級(科系)。
三、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徵文字樣及參加組別。
  請自行保留底稿,本比賽不退稿。

●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須為未曾對外發表。
二、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權。凡違反以上情事,
  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公佈之。
三、本基金會得保有得獎作品使用權,著作權仍屬原作者。

●稿  寄:
青年日報社,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一段三號。全國徵文比賽小組收

●資訊轉載 http://www.vital.com.tw/yon/resource/award.asp?No=657

台長: 秘密阿姨(林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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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cle
真是有心喔
佩服
2007-04-22 08:49:28
版主回應
╮( ̄▽ ̄)╭ 大家一起來囉
2007-04-24 08:08:0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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