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9:29
29:29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 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隱祕的事〞是指人不知道或尚未啟示的事
1. 人的思維有限、不能明白神的作為
傳道書
3:11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裏.〔永生原文作永遠〕然而 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
2. 道理是慢慢顯明的
腓立比書
3:15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 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
3:16然而我們到了甚麼地步、就當照着甚麼地步行。
3. 無須知道的事
申命記
18: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18: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而〝明顯的事〞就是神已經顯明的律法、所昭示的旨意、啟示…
要以色列人以遵行神的道來明認神
神就照祂的應許來明認百姓為祂的子民、賜下能力
使百姓能謹守祂的一切誡命、歸神成為聖潔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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