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1-05 15:23:33| 人氣369| 回應7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抄襲』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台長文

  以任何形式的抄襲,都是看不起你自己。

  在這裡我必須嚴重的說明,每一篇文章,都有其作者獨一無二的創作價值。

  你可以找一百種藉口說那並不完全一樣,但是我在那文字裡面,看到原
著的影子。我知道,或許是我神經敏感,你也能說是我的文章給你靈感,但
是在這裡,我的報台,我的文字,請尊重我身為一個文字愛好者所撰寫的每
一篇文章。

  如果你想轉載,請取得我的同意,如果想借用某部份的靈感,請取得我
的同意,能認同我的文章,是看得起我,如果你抄襲了,就只是看不起你自
己。

  不要以為我都不知道,那些字從來哪裡得來,就算你說沒有,也不能否
認那些字都有我的影子,拿筆的人,對自己的文字有絕對的保護,看到自己
的文章被整篇複製或是以任何形式的仿製,都讓我非常想把畢生聽過的髒話
全部拿出來問候你全家。

  這裡是一個開放的空間,網路是一個龐大而無法完全設限的世界,反白
複製容易的不需要太多的腦細胞,但是對於作者本身的侵權舉動,卻鮮少有
人當做一回事。

  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

  本報台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37237/ 裡面文章內容
全部屬於賴玉婷(迷路〃Angel)台長的創作,絕大部分圖片為台長賴玉婷(迷
路〃Angel)的個人攝影作品,版權所有。

  

◎ 相關資訊

  「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法律、命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本得自由利用。」

  違反著作權法的定義是將著作人不拘任何形式之作品,像是文學(包含
電腦程式)、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未經著作人之同意就自行
複製、拷貝、或影印等,皆違反了著作權法。

》著作權

  在人類社會裡,文明的發展與延續,必須藉由許多人的發明、創作才能
完成。精神方面的創作,尤其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的作品更
是文明資產的一部分,我們稱他們為著作,為了保障這些著作創作者的權益,由國家制定法律予以保護,法律所規定的這些權利,就叫做著作權。

  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就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而受到著作權
法的保護。因此著作權是在著作完成的時候立即發生的權利,也就是說著作
人享有著作權,不須要經由任何程序,當然也不必登記。

  著作權包括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個部分。著作人格權,是用來
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的,因為和著作人的人格無法分離,
所以不可以讓與或繼承。著作人格權包括有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
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
  
  著作財產權,主要是賦予著作人即創作著作的人財產上的權利,使他獲
得實質上的經濟利益,促使作者繼續從事創作活動,精進創作的質與量,豐
富文化內容。著作財產權的主要內容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一共有
九種權利。

  為了尊重著作人的權益,利用別人的著作時,不但不能侵害到著作人格權,還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有三:
(一)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著作權法第十五條)
(二)著作人於其著作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
名之權利。(著作權法第十六條)
(三)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變更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
權利。(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而該著作人格權不因自然人著作人之死亡或法
人著作人之消滅而終止(著作權法第十八條)

【相關介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有九:
(一)著作人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二)著作人有公開口述其語文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三)著作人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四)著作人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五)著作人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之權利。(著作權
法第二十六條)
(六)著作人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權利。(著作權
法第二十七條)
(七)著作人有將其著作改成衍生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
(八)著作人有將其著作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八條)(九)著作人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九條),該著作財產
權之存續期間為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三十條)

【相關介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改作

  ”改作”行為的定義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改作:指以
翻譯、編曲、改寫、拍攝照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台長說明

  此文章之相關資訊皆為著作權法,個人整理之後提供大家參閱,除了把
作品製成光碟販賣為公訴罪(指警察必須將被告直接起訴),有關其轉述或轉
貼皆為告訴乃論(指當事人要將你提告法院才會受理),只要取得作者同意,
得以把作品給與另一人使用,但並不能再轉作他人用。

  請勿以身試法,以任何形式的抄襲,視同侵權。

【 pic:瑪格麗特,天使攝。 】



*『 天使所撰〃版權所有〃請勿任意轉載張貼 』

台長: Lost Angel ♥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人氣(369) | 回應(7)|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興趣嗜好(收藏、園藝、棋奕、汽機車) | 個人分類: 不可不知報台消息 |
此分類下一篇:『不乖』
此分類上一篇:『規則』

呆東u
哪兒有抄襲~在哪兒?!

文章看的眼睛都花了...

詳細情形 不詳...


『留言者:不詳』
2007-01-05 15:44:47
版主回應
=ˇ= 整個很混亂的留言耶!!
2007-01-07 11:52:51
悄悄話
悄悄話
2007-01-05 15:45:06
版主回應
悄悄話
2007-01-07 11:53:32
喵?是抄襲文字嗎?有誇張到...

抄圖也就算了(XD我也被亂載過...後來只要是自己的作品我都會加名字)

如果是網誌或報台抄襲文字,還真是令我傻眼...那樣真是太不忠於自己了...幾個字都懶得打?該不會是真的文盲吧?XD
2007-01-06 11:15:47
版主回應
= = 是抄襲文字

應該說,他把我的文章看過以後產生一篇有我的影子的文章,
有些用句很明顯是我的文字,就是改作 >_<

你的圖很棒,加上網址或是名字至少大家還知道是你的,文字被複製了,連辨識文章是出於哪裡都不知道。

文盲?呵呵~~~~~~~~~拍拍手!!!
2007-01-07 11:57:31
小美
抄襲是很差的行為,不過我沒有留意過有沒有人抄襲自己的文章,哈哈!

祝你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2007-01-09 12:31:24
版主回應
無意間發現的 >_<

不過我打算算了,既然有被抄襲的價值,
是看得起我,外加看不起她自己!!

新年快樂 ^^
2007-01-10 12:05:24
蘿蔔
呼~還好我寫的都是一些腦殘沒有深度的文章...沒人要抄襲!!

至於圖片的話 不管怎麼打上自己名子 還是會有人摳去用啦!!

不以商業利益為前提 其實我也沒太大的關係啦 XD
(如果因為抄襲而賺錢的話...至少也分我一點咩)
2007-01-10 12:51:58
版主回應
這種想法到蠻適合拿來安慰我的 一ˇ一

只是,抄襲是不對的。
這篇文章只想表示這一點 ^^
2007-01-10 15:05:38
尋找
姐姐~~~妳給我的感覺.........
好像真的氣到了~~~
不過....就算文章在差...也不用沒品到抄襲人家的地步ㄅ~~~~
對那個人......產生的鄙視&厭惡感~~~ =.=
2007-01-10 13:34:27
版主回應
還好,只是自己寫這種文章怕被罵。

弄來一些相關資料看起來專業,
也讓看的人了解,我保護自己的文章!!
2007-01-10 15:07:09
月光
恩恩 雖然網路空間很自由
這樣的事情還是不要發生得好
記得到他報台宣告你的權力
2007-01-11 14:16:15
版主回應
謝謝你!!

以前發生過一次,我去留過言了,那篇文章被他刪除,
這是第二次,我想他可能只是把我的文章當「參考」吧。
2007-01-11 19:15:5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