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不知道是為什麼 ,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
再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定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商人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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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追追追/無條件退費? 消基會:只限郵購或訪問購物
2002/11/14 12:57 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買了就無條件退費嗎?這在國外絕對行得通,不過在國內可沒這麼好的事,雖然有消保法,不過消保法目前規範的無條件7日退費只限於「郵購與訪問購物」,若消費者是自行選購商品,消基會認為這在法律上仍屬灰色地帶,因此購物前還是多三思,若商品真有瑕疵在進行換貨或退費的動作。
日前網路轉寄一則教消費者如何血拼善後的文章,文中指出消費者可以在購物之後無條件要求退費或換貨,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表示,根據消保法第三節第19條的規定,消費者可在7日內以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要求退貨,不過只限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至於自行購物目前仍屬灰色地帶。
所謂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定義,在消保法中也有明文規定,「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郵寄或其他遞送方式,而為商品買賣之交易型態。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而發生之買賣行為」。
程仁洪表示,由於國內消費者與業者的購物意識都尚未成熟,因此目前在商品退換貨上,尚不能與國外同步,若消費者自恃有消保法7日內可退貨的保障而胡亂購物,但卻又並非利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形式,業者也可依據消保法規定拒絕退費。
程仁洪建議,若消費者是透過郵購或是訪問買賣的方式購物,則絕對享有7日內無須任何理由退費的保障;若是消費者自行購物,如到超市購物等狀況,消費者在購物前仍應先詢問退換貨相關事宜,以確保自身的購物權益。
行政院消費這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index1.htm
http://www.ettoday.com/2002/11/14/516-13755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