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由时报》电子新闻网2007 年6月22日星期五的报道,總部位於紐約的新聞組織「保護記者協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二十日公佈該會執行長賽門(Mr.Joel Simon)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一封信,指出聯合國拒發採訪證予未獲聯合國大會承認國家的記者,違反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等兩項國際認可之公約。「保護記者協會」呼籲聯合國盡速改變現行否定台灣記者及所有其他類似記者採訪全球事件權利之政策,以維護新聞自由。
有关「保護記者協會」:
http://www.cpj.org/
有关Mr.Joel Simon:
http://www.cpj.org/development/staff.html#simon
有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ccpr.htm
有关「世界人權宣言」:
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udhr.htm賽門致潘基文的信,副知了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美國及全球重要人權與新聞機構,包括國際特赦組織
http://www.amnesty.org/、自由之家
http://www.freedomhouse.org/template.cfm?page=1、自由論壇
http://www.freedomforum.org/、人權觀察
http://www.hrw.org/及國際記者聯盟
http://www.ifj.org/等十九個組織。
「保護記者協會」創於一九八一年,係一獨立非營利組織,成立宗旨在保獲全球記者免於受報復恐懼之新聞採訪權,並提倡新聞自由。該會對於全球各地發生的記者受到攻擊、危及採訪工作或迫害新聞自由等事件,均即時提供警示資訊,並透過各種官方及非官方途徑,改變不利於記者採訪的情勢。
賽門執行長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信中譯如下:
(原文:
http://www.cpj.org/protests/07ltrs/asia/taiwan19jun07pl.html)
基文秘書長勳鑒:
「保護記者協會」極度關切聯合國拒發採訪證予未獲聯合國大會承認國家之記者。聯合國採取此項僵化的作法,已排拒此類記者進入全球各地之聯合國機構,並使渠等無法從事其工作。來自台灣的記者,尤受此項政策之影響,他們採訪本年五月十四日 世界衛生組織年度大會之權利被不公平的排除,且此情況自二○○四年以來即是如此。
聯合國媒體採訪證辦公室在保護記者協會質問下,以聯合國網站上之相關規定作為說辭。該網站上說明記者採訪證之規定,要求記者需持有聯合國大會所承認國家之護照。
http://www.un.org/chinese/media/accreditation/form.htm由於聯合國未承認台灣,因此來自台灣的記者被拒發採訪證。
聯合國僅給予持有聯合國會員國護照之記者採訪權的政策,違反了兩項國際認可之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前身「世界人權宣言」,皆為廣泛人權概念之基礎,並特別提及新聞記者的權利,因此為聯合國組織尋求基本理念之一部分。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二項明載:「人人應享有言論自由權,此權利包括可尋求、獲取及傳播各類資訊及理念之自由,而不受國界限制;不論是以口頭、寫作及印刷方式,抑或以藝術形式或其所選擇之其他媒介為之。」
如閣下所知, 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生效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係植基於「世界人權宣言」之聯合國條約,亦為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所採取之顧咨性宣言。「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幾乎以相同的文字明載了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同的理念,即「人人皆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此權利包括能自由表達主張而不受干涉,並可經由各類媒介尋求、獲取及傳播資訊及理念,而不受國界限制。」
前述兩聲明之「人人」用語顯然意指其普遍適用,而不容對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公民有歧視待遇。聯合國基於記者所持護照而排除他們進入全世界各地所屬機構之作法,明顯干擾了他們「透過任何媒體且無論疆界範圍,尋求、獲取及傳播資訊及理念」之能力。
即使這些記者的母國並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他們也應該獲准進入聯合國機構及接觸其官員。敬請閣下改變現行否定台灣記者及所有其他類似記者採訪全球事件權利的政策。
感謝閣下關注此事,我們等候回覆。
執行長Joel Simon 敬啟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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