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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11:27:39| 人氣2,963| 回應23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天報。佛也發火】之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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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著知名與不知名的爭奪
            厚顏可笑的腳色扮演
            到底算什麼?

            靜觀風霜的旅人織夢
            顛顛倒倒
            傾頹紅樓
            
          
            廂房裡洋洋灑灑的夢囈
            心房盛暑發情
            過剩的費洛蒙
            泛起一圈圈臭腐的漩渦
                        
            聖潔高貴的假象
            裝飾著紅杏出牆的羞恥

              藏字焚稿
              裝腔作勢
              念取同情
            其心真能無愧、坦然悠悠?

            以東施自許的笑容
            還在呢語妄自祈夢


               捧心
               拖戲!


         ● 心冷情冷.之鄭重聲明 ●

    我的本名叫【珮】。
    在PC - HOME的名字是【心冷情冷】。

    本人做事一向無愧於心;
    只要在友台處留言,一定以【心冷情冷】留言回覆!
    不會「匿名」或者用【珮】來留言回覆。

    我不會『裝可憐』、所以有苦只能往肚子裡吞;

    
    請「有心人士」不要找錯人亂栽贓!

    非常歡迎「有心人士」盡速報案,讓我早日得到清靜!
    
    看到底是誰在從中自導自演!
  

    工程師來教導的判斷 IP ,

    也只能告知妳”不是”那『狗拿耗子的人的 IP』,

    並不能確定那人不是去網咖或者是用他人的 IP。
 
    懂嗎?
 



            我靜觀『天報』!

            再如此沒完沒了

             佛也發火!  


=============================================================

●看來有人公然在各新聞台挑唆


公佈擾台者的IP    
<天算>回應
60.248.7.23 2007-07-03 15:16:04



公佈在鴻魚尺素台上的騷擾者<過路客>的 IP  
<鴻魚尺素-一卷>回應 60.249.211.158 2007-07-23 16:23:09
<鴻魚尺素-二卷>回應 60.248.161.112 2007-08-03 14:10:45


曾經公佈在【心房漩渦】網站上的擾事者IP
60.248.161.112 2007-08-09 14:34:01
聲明:此留言已被刪除?! 奇怪? (已有多人看過)


●另一篇 <聽說我不是悠悠>的長篇有指名道姓的留言卻沒刪除??

 這中間已經很明白有挑唆者在中間製造衝突, 為何要陷害我們
 
因台上涉及不法刊登與我同名並與認識友人相關拼湊不實的的資料, 故在此引用該篇誣陷內容, 若該台台長有異議, 請儘速與我聯繫, 以便澄清此不法行為。
以下為該文聯結網頁: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aiirr55/3/1292164166/20070803231147/#centerFlag


●聲明:【心房漩渦】台上的留言絕對不是我這個「珮」去留言
    歡迎真悠悠??儘速報警處理

    只是, 上面公佈擾台者的IP為何在心房漩渦被刪除?
    既然同為騷擾者, 何以只刪除真正騷擾者, 獨留指名
    道姓的留言, 此台台長不念舊情嗎?讓身為過去朋友
    的人(我說的當然不是我, 我叫珮)的姓名留在台上
    蒙羞? 這是什麼樣的心房?

    本台的「珮」從來明人不做暗事, 光明磊落
    有誰會自己把本名刊登曝光在別人的台上
    而且到今天以前, 整台我也未曾指名道姓過, 這不是我的風格

    歡迎盡速報警處理!!!
    如果貴台也是受到騷擾, 請儘速處理, 並請告知我處理程序,
    該篇不實留言如果要成為呈堂證據, 我將會全力配合。

    請昨夜微霜台長, 來我台說明。三天內, 若不見回應, 我將
    視貴台為利用公眾平台惡意毀損我的名譽。將先報請PCHome處理。
    若PCHome不處理, 我將直接報警讓法律來處理。

    我仍心存善念, 不想交惡, 如有該人IP請儘速報警處理。
    你已將步入禮堂, 何苦為舊愛所累。為人利用。


    我接受你的任何說明, 也願意盡釋前嫌

    
    特此聲明 拒絕再背黑鍋、拒絕再被栽贓



    鴻魚尺素台長與珮是有交情的,
    內容可明顯看出是在惡意製造兩者的衝突

    所以何以心房漩渦會有這段被拼湊不實的文字出現
    並容許這樣的留言留在公眾平台上供人閱讀?若台
    長是要報警處理, 我會全力配合. 若為惡意提供他人
    閱覽, 造成他人對我形象聲譽的毀損. 我將提出告訴。

    我已將此網頁完整錄製, 並擁有多位證人
    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請昨夜微霜台長
    儘速來我台說明.

    念情台長, 直指留言中「這位珮已經騷擾到你」
    直指的就是留言中的「珮」, 在沒有公信認證之下
    在公眾平台上任意發言, 非常明顯嚴重影響我的聲譽,
    我也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如果貴台也是被騷擾, 請儘速報警處理.

      
  歡迎 昨夜微霜台長  8月11日 大駕光臨後台
  歡迎 念情台長    8月10日 大駕光臨後台

  備註:上篇有”珮”的不實留言,
     留言日期8月12日2007-08-12 11:29:25
   
================================




台長: 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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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又~
恩.........
妳好呀
我是在首頁看到你ㄉ文章
我是一個很喜歡詩
的人
看了你的詩
我真的好喜歡唷 ^^ [我會常來的]
2007-08-13 14:46:12
以墨吟詩
心冷情冷是個直性子的人
網路世界有心人士難防
還望妳小心
我好些天沒登入新聞台了
今天來訪 
問安~ 心冷情冷
2007-08-13 17:10:31
塵俠
我看這幾天南部的雨應該分一點到北部的
說不定可以讓妳的火氣降降溫呢~~
Take care yourself, OK ?
2007-08-13 19:55:47
宸‧更豆子
週遭朋友
多少遇見
還是一句 不遭人妒者是庸才
文字可以copy
風格句句相異
是朋友定能認出來的
 
祝福
2007-08-15 01:27:37
無非
      在道中即不在劫中‧勇敢的選擇     


      是遠昨的非 讓今日蒙上了被動的塵
      是錯會的因 讓當下混亂了常與無常

      勇敢的跳出糾纏於被動與主動之間
      人總想躲過成為執刀的那隻手
      然而時空卻反成雙刃的劍
      對接近的人劃下了累累的傷痕

      勇敢的承認膠著於欲與可欲的分野
      無常之在愛與不愛都因為貪婪
      不對稱的天秤如何秤出質量
      陷落的角度在扭曲的線性中

      勇敢的選擇對決於黑業與白業之界
      歷劫在世間法相沒有中庸
      在心量擴延不退轉下看到了常
      奮力擺脫今世的輪迴


      我期待指月
2007-08-15 08:49:33
在劫
      在劫難逃...

      所有一切不可能的因緣合和匯聚
      注定在
      進入塵世的那一刻

      無關 宿命觀
      就是 宿命
      不論你相信 或是不相信


      在道中即不在劫中.....

      改變
      源自自體意識 或無意識
      的思維軌跡
      遠離集體意識磁場

      依循〔正道〕(狀態中正確的軌道)

      走出 宿命


      2002年 最後的實證

      依循〔正道〕
      可以走出 宿命

      但人們可以〔因為拒絕而拒絕〕
      這跟〔過慮〕無關
      這跟〔智慧〕有關

      擺脫〔無明〕的思慮
      導向〔正向〕的思維
      將自己安置在〔離劫〕的軌跡中

      未來的命運

      其實 ‧ 一直在自己手中 ‧





      要活 ●要統統存活下來
          願意為生命努力的人
          沒有人是需要被放棄的

         ●體認自己‧是無比的珍貴
2007-08-15 08:55:36
‧道中(1)
●道中(1) 2007-06-23 09:38:51 -無非


 【在道中即不在劫中】

 思維的角度 看照了所行之「道」中
 從小我 從大我 從不是我的我 
 
 〔心量的大小〕決定了個人所能觀照到的〔格局〕

 無非一向依循 起心動念的「動機」
 若由人本起念, 已屬相當基礎的概念
 若由天下蒼生起念, 高爾應該當選總統了
 若由宇宙眾生起念, 看官諸君就自在體會

 道道不相同

 
 在道中即不在劫中 之真意
 非在無劫, 而在「造因慎始」

 生而為今世人, 已在劫中

 在道中即不在劫中, 道中離劫

 
 挑戰磁場的動靜智慧,
   挑戰可
   止息可
   中庸可
   一切皆可


  那重點是什麼?  參

 ...................................................

 正向/逆向 其終點都指向相同的目標
2007-08-15 08:59:31
‧道中(2)
●道中(2)  2007-06-23 12:41:03 -無非


文字 真罫礙

還是來白話文
不知千百年公案 怎參


在道中即不在劫中: 

如果我們在每個當下的生活之中, 都能夠用正確的方法(這種方法適合自己生命滋長的/也就是成長的自己覺得還挺滿意的狀況下活著的方式, 又不會造成延展性的後遺症), 那麼這些正確的生活態度、方法、進退應對就能夠帶引你不會走入一種讓自己陷落在不幸的處境, ( 當然也包括了只喝稀飯度日也會快樂的情境, 也就是說, 心念上如在正確的想法上, 喝稀飯也會快樂, 就不會覺得自哀自憐, 或產生很多會傷害自己的負面情緒)

又, 如果負面情緒, 也可能在某些時刻, 或對於某些特質的人, 反而會產生正面的激發力量, 那麼, 這個負面情緒, 也算是正確的力量之一.

所以, 正道, 沒有一定的「相」(模樣)


所以, 即便是


   誰給了我 錯的模樣
   卻讓我照見五蘊

   那麼 這個錯也因為我做了正確的接收和思考(在道中)
   所以我能從錯中得到 對我是好或正確的事情


   這才是我所謂的 在道中即不在劫中的真義

   當然 這「道」何止千百種樣貌。



   ●我們都走在各自的「道」中
    沒有人可以說自己的「道」一定是最正確的
2007-08-15 09:01:39
信任
.
.
.

          謠言止於智者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不合理的狀態 躍出
         智者明眼 無須臆測
         愚者眼拙 障於無明
         
         司法自有途徑
         無須傷神 

         信任於當信任之時



         無非
2007-08-15 09:25:05
念情
如果那些署名悠悠的留言不是你留的
而你又覺得我說的&quot珮&quot是在含沙射影的指你
影響到你的聲譽
我願意道歉

另外告知:
1.你這篇文先前寫自稱為人師表,狗拿耗子... ...我早就已經錄製下來,嚴重傷害我的名譽,套用你的話:保留法律追述權,必要時互告
2.如若提告,我將會提供我跟你所有通信以及你自己版面寫的話,做為證據。
3.我已在小天使服務區留言版,請求協助調查這件事。
2007-08-16 07:23:00
從有網路社會以來,冒名事件幾乎是常事也是常識。這跟選舉時的各種栽贓:可以栽贓自己並故意揭發以圖後利,也有栽贓別人以圖打壓目的等等....最後是非黑白攪和成一堆爛蘋果。

網路也跟媒體新聞一樣,蒼蠅喜歡往最臭的方向飛舞。

蝴蝶則自然在馬蹄飄香處或花語間輕舞。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以為佛不容易這樣就動怒。

但,含冤的情緒,非含冤者難以明白,動怒亦是(人)之常情。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坊間有書,名:不要與豬打架。

我認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現實是: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這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

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

「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

案例中,阿清雖然壓低聲音說話,不過他卻找來好幾個同學,會被認為具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

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

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

案例中,阿南當眾罵阿清髒話,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

至於,阿清散布「阿南的媽媽在酒家上班,阿南家三個兄弟有三個爸爸」等話,這些已經足以妨害別人名譽的具體事情,應該構成了「誹謗罪」。

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

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兩造想好,訴訟的方向ㄇ? 起訴的方向若誤,常常不易取得律制正義。

時尚,律師費用並不便宜,景氣如是....放下一口氣ㄅ,節下的錢,保證可以去花蓮玩一趟。

真正的放下,真正的開開心心,禪宗哲學不正如是?

佛,通常不應這麼就容易動怒。除非,那是佛像入邪。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心冷:

很勇敢的公布了上述事具...想繼續或被繼續,就交給司法吧! 即使司法不一定是情理正義,但卻是律制正義。願意接受不合情理卻是律制標準的判決嗎?願意的話才好繼續司法途徑。

剩下的,就放下吧!與佛共舞,飛仙若有凝,也不輕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往開放式的生活暢快去

收斂的品質,藉由生命去開啟途徑

仍有選擇權的人,呼吸於天地之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認為留下力氣,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泰平

這樣應該明天會更充滿喜悅與充實的氣息些!
2007-08-17 00:56:29
杜蘭熊, 外號杜老爺
看到不爽的, 來者不善的, 就砍啊 !
否則, 就像我一樣留著那些不三不四留言來梟首示眾 (見我家那篇Thanatos的郭家留言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bear1002/3/1290115774/20070706164659/).....

沒必要生氣啦 !
2007-08-17 14:05:59
言兼.時空
雖然表面上,這是一件壞事!

但是,也是有人欣賞妳,才會濫用妳名的吧!?

祝您能抓到兇手!
2007-08-17 23:27:26
不二舞鶴
我站在心冷情冷

簡單並白癡一點的說法

誰會用真名留言?

誰有看過小偷臉上寫〝我是小偷〞的?

有點智商的都知道好嗎?

給心冷情冷的話:舉頭望天!問心無愧!加油!
2007-08-18 10:21:13
飛腳
心冷情冷,此事已牽連到文友霜霜、鴻魚大哥和你,畢竟在下是局外之士,須要花費時間了解清楚,無論如何,都會支持你們!網路無遠弗屆,可惡之人實在太多,他們舋舋不斷,的確厭煩,想必他們也自我憎惡不知所以然,一切合該回歸清靜愉快狀況。
2007-08-21 20:36:21
念情
請問心冷情冷或是藏心:
我收到來自:babymamaandmaymay@yahoo.com.tw,署名「心冷情冷」的信,這是你的信箱嗎?如果你否認,建議馬上報警,有人冒你的名亂寫亂寄!又或者是被駭客入侵,更應該報警!
內容提到心冷情冷被鴻魚尺素欺情,警告我不要被騙,後來我還收到很多封來自這個信箱寄來的信,內容都是提到心冷情冷被鴻魚尺素騙情等事,但是我看到你在自己的「天算」文章中,否認你寫的欺情男子是鴻魚尺素,你還在「天報」的文章說你跟鴻魚尺素有交情,請大家不要亂栽贓,我實在被搞糊塗了!加上我最近也發生被冒名的事件,原本是希望你會報警處理,怎料又沒了下文!
鄭重留言叮嚀:如果你是被冒名或被骇,又想報警的話,我願意提供所有的信件當作證據。
2007-08-26 19:40:41
版主回應
你是真念情嗎?
別鬧了!  
看戲,到別的地方去,
這是新聞嗎?

小心會有天報喔~ 
現在現世報很快的!

這才是新的文章:↓ 多修文德,少造點鄴,冒名可是犯法的!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969/3/1293047501/20070816153223/#centerFlag



奉勸冒名者:

你有留下「真念情」的網址和信箱歐,這是真冒名歐! 如果再有冒「念情」台址的同名念情出現,我可是會將此留言證據轉交「念情」台長報警處理歐! 「念情」台長對外聲稱已經被連續冒名者騷擾很久了,我相信她會對你採取法律行動的.到時我一定全力配合.

歐!順便謝謝你的出現,讓大家都看到原來製造衝突與陷害的有心人另有其人,讓我能夠不用再背黑鍋,人生沒有什麼,只要不要再遭受被朋友的誤解,沒什麼比這更好的.

我想「念情」台長也深受其苦吧.轉交你的IP給她,她不會不報警處理的. 我很確信. 除非....
2007-08-27 06:29:24
念情
我是真的念情貼的真文章
我的態度也是認真的

你口口念佛
卻不敢回應我的問題
也不敢真的報警
算什麼
2007-08-27 06:39:06
版主回應
得了,誰相信妳是「念情」台長?

又不是「念情」台長以前留的固定IP

你自己公佈「念情」台長的固定IP,我對的正確才能證明你就是「念情」新聞台的台長念情,也就是「真念情」,別再栽贓「念情」台長了.

對了,順便告訴這位又是另一個IP的念情,「念情」台長是佛光山的信徒,一個虔誠的佛教徒,都在勸善,不會勸鬥,你這樣挑唆別人爭鬥,那裡是個有在修行的修行人,更不可能是佛光山大德的弟子,與「念情」台長前陣子才在她台上留言要去參加什麼佛教禪修怎麼吻合?
2007-08-27 10:45:10
電腦網路犯罪

一. 網路無國界,透過多媒體與電腦高科技運用,網路世界多彩多姿,吸引無數人口不分晝夜網上行,因此隱藏其中的犯罪行為無數,舉凡盜考光碟、透過電腦網路從事色情交易、光碟販售、詐欺、入侵、破壞、毀謗、賭博、毒品、管制物品交易等等不法情事,均屬於電腦網路犯罪偵查範籌。

二. 家長應隨時注意子女在家或學校及戶外之行為,切勿因不當的使用電腦及網路而觸犯刑責。

三. 電腦科技之發展功能主要在於提供民眾更便捷之生活方式,絕非不法之徒利用以犯罪之異言堂,每位網路居民均應負有責任留給網際網路一個乾淨又安全的空間。

四.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夜路走多了就會出事!雖然在網路上之虛擬實境上無人知曉「你」究竟何人?在何處?但法網恢恢,犯罪之人終會自暴行徑,網路警察隨時就在你身邊,切勿以身拭法。

五. 民眾如發現有人利用網路從事不法行為,請立即向警察機關「一 一 0」或電腦犯罪偵防專責小組報案.

偵九隊 02-2764-4490‧02-2764-4434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警政署刑事局偵九隊公布的基本快速發現及移除惡意程式方法

一、關閉所有已知對外連線程式,在確定網路沒有正常對外連線情況下,開啟cmd.exe,輸入利用「netstat -an -p tcp」指令清查異常對外通訊的應用程式,檢查是否有對外TCP 53及80 port連線,觀察是否具惡意程式特質,並注意VNC、Terminal Service 等遠端遙控5800、5000 and 3389 port之不明外來遙控連線。若使用者本身有安裝遠端遙控程式如VNC或Terminal Server,建議更改預設連線port,並設定存取連線之IP,以防駭客使用該遠端遙控程式。

二、檢查登錄編輯器(Registry):清查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 Version\Run等自動啟動路徑下是否有「iexplore.exe」、「peep.exe」、「r_server.exe」及「hiderun.exe」等字樣之機碼,若存在的話將該機碼刪除。

三、檢核微軟系統目錄中(路徑大多為C:\WINNT\SYSTEM32\)是否存在下列異常檔案,並刪除之:

(一)、惡意程式—peep.exe:通常會存放在c:\winnt\system32目錄之下,執行後會自動產生explorer.exe於c:\winnt\system32目錄(正常之explorer.exe是存放在c:\winnt之目錄之下),並於網路連線後自動連線至跳板主機之80port,一般80port為網頁主機之用,peep.exe木馬程式則用做遠端遙控並可傳遞受感染之電腦內任何檔案資料。

(二)、惡意程式—service.exe:正常之系統檔為services.exe,存放於c:\winnt\system32目錄之下,若電腦有service.exe或非位於c:\winnt\system32目錄下之services.exe檔案則可能受到感染。Service.exe執行後會產生MFC42G.DLL及WinCom32.exe等兩個檔案,並於網路連線後以TCP方式連線至跳版主機之53port,一般53port為DNS之用,且是以UDP方式連線。

(三)、惡意程式—iexplore.exe:iexplore.exe被置於c:\windows\system32目錄中(正常位於c:\program Files\Internet Explorer),該程式改編自知名偷密碼程式之passwordspy、Backdoor.PowerSpider及PWSteal.Netsnake,為知名收集密碼資訊程式的變種,會蒐集受害者所輸入的帳號密碼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中國大陸的某個郵件主機。

(四)、其他異常程式:包括exec3.exe、r_server.exe、hiderun.exe、gatec.exe、gates.exe、gatew.exe、nc1.exe、radmin.exe、hbulot.exe等已知檔名之惡意程式,另需人工檢核是否有異常程式,如「*.bat」及「*.reg」通常為駭客入侵後安裝惡意程式使用之檔案,及pslist.exe、pskill.exe、pulist.exe等p開頭之檔案則為駭客工具檔案,以上檔案通常存放於c:\winnt\system32目錄之下。

四、重新開機並注意電腦對外通訊情形。


警政署刑事局網址:http://www.cib.gov.tw

http://www.cib.gov.tw/mail/Mail_Report.aspx

利用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本局接獲您的檢舉犯罪後,將以電子信箱或電話等方式與您聯絡。

本局網路線上檢舉信箱系統,僅提供您向本局檢舉犯罪;完成報案程序,所需資料如下:

一、 刮刮樂、電子商務詐欺案件:請攜帶身分證件、廣告宣傳資料、匯款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二、 網路遊戲犯罪案件:請攜帶身分證件、被害時之遊戲歷程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2007-08-27 10:23:29
風:

依我個人想法: 不妨相關人員秀出真名 造成真正法律地位 如此若有相同事件繼續發生 就有真正的法律效應(參考 敝人前述諸論)

秀出真名有所存慮者 即對律制尚有緩衝 此事就緩下ㄅ

秀名的意義: 造成真正的誨謗與侮辱及入侵隱私`詐欺`等等效應

當然不秀真名其犯罪行為同樣為違法事實,報案與犯行檢舉的方式考衡如是

建議:打兩個電話請教一下做法影響 一是偵九 二是律師 兩邊講法參詳後 就可正式進行司法程序

另外 犯行者前犯行已是事實留跡
但是 犯行者亦會利用電話詢問所得法律知識 隱匿其往後犯行於法律漏洞及邊陲之中 稍注意往後此間網路行為變化 即可分辨各IP之前動機
2007-08-27 10:51:21
念情
我是念情
也是小學老師
整件事情
我非常建議心冷情冷直接報警
若是覺得我有做錯或犯法
告我也可以
我一定要一個水落石出

你還沒正面回答
babymamaandmaymay@yahoo.com.tw,署名「心冷情冷」的信
是不是你寄給我的
2007-08-27 11:13:22
版主回應
又是一個不同IP的念情, 這個冒名叫做念情的人到底有幾個IP? 

看來除非「念情」台長自己公佈自己的IP在她「念情」新聞台的台上,否則,「念情」台長可能永遠被人栽贓,怎麼一個人的仇恨有這麼大呢?

請問,你是第幾號念情,光我知道的,我台上還有假悠悠的IP,又是悠悠,又是念情,太多假IP了,無從考察,為什麼要冒用「念情」台長來製造事端,我倒是對這樣的仇恨和狀況感到關懷,是「念情」台長得罪了什麼人嗎?


小學老師? 我還是社會大學的老師呢? 能證明什麼實際身份呢? 假的還是假的,冒名的還是冒名的,等我看「念情」台長願不願意在她的台上公佈自己的IP再說吧? 記得「念情」台長到處聲張自己被冒名的氣惱,相信,她會很願意去報警追出,冒名頂替的「假念情」「假悠悠」吧。

我們都不是「念情」台長,應該是「念情」台長最有資格報警處理。 等「念情」台長有意願報警了,我將全力配合,將所有檯上屬名念情及悠悠的IP都視為輔助證據,呈交警方。 在「念情」台長沒有動作之時,想必還是有所顧慮。

「念情」台長是小學老師,這不用你公佈,她的台上應該也有寫吧,或是,眾所周知的事情,說點新鮮的吧。


又是一個念情的IP,唉。


對於一個身份未詳的網路騷擾者,我不必說明。
等你證實你自己的身分再說吧。這就是回答。
2007-08-27 12:17:33
念情
如果不是
有人冒你的名
亂寫亂寄
建議你還是別唸佛
報警比較有效
2007-08-27 11:22:17
版主回應
又是一個念情不同的IP,與上篇同

目前在「念情」台長沒有在台上公佈她的IP之前,我還是不知道哪個是「念情」台長? 或是,你又是個冒名者換個IP,如果「念情」台長自己不公佈,很難從這麼多的IP當中分出誰才是真的。 

不過,以行徑來說,「念情」台長是佛教弟子,絕對不會教人別念佛。反而應該是要勸人放下,不要起爭端,至於報警「念情」台長的動力應該比較足夠吧。 

在「念情」台長未能跟我證實之前,你都不能證明你不是冒名者。

留待「念情」台長表態吧。
2007-08-27 12:59:18
風行
心冷,妳說的很好

把心情放鬆 網路世界如同可以走到星巴克喝咖啡的世界一樣 是是非非 黑白黑白

妳的思維細膩因而可以詩詞擬境

也因為細膩因而感受敏受於常

若自己不懂照顧 容易情緒伏湧 可以憂鬱成災ㄟ

發揮所長 疏導所短 長短也正是同面

都說佛ㄌ 啥是佛 (佛)只是個音譯字 就跟日文漢字的(樣) 一樣 類比的說 就是我们說某某先生的(先生) 我知妳亦早知此說

重說只是情境再煉 啥是佛?

知己知彼 就是佛 (覺悟) 如是

真知 就能放

別傷了自己的情 自己的思 自己的身

佛怒 嗯 忿怒金剛天天在生大氣ㄟ

我们不是佛 別生大氣 大口吃飯 吃蛋糕

暢快有生 生得愉快才是


P.S. 告訴妳一個分享 諾頓360安全過關的檔
我再用卡巴掃一次 竟然弄出一千六百多個木馬
2007-08-27 15:38:15
念情,以交付科學驗證的司法途逕期能還原一下公說理婆說法的真實面來處理此事了 .這樣好



期待有個水落石出

一切過去
2007-08-29 18:39: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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