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以前聽過一句實分衷懇的話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而人因為利益而產生衝突
至於衝突的大小因利益大小而有不同
也因雙方對待模式
而程度不一
然而
在法律知識不足的情況下
一般而言法律是保護壞人的
可是如果在法律常識熟悉的狀況下
或是有親信是法律所有權熟悉者
就不容易有這樣的現象發生
但是
往往因為律師的存在
使人們依賴律師調解或是訴訟
但是律師並非每分每秒都在身邊
所以如果可以
最好每個人都熟悉
法律規範
如果有因外在人事物引起的個人不舒服的情形
都是可以利用法律途徑解決
這在國外是十分普遍的
國人目前無法如此
在國外容易受到自以為是莫名的欺侮
實則是連一般的國際禮貌都沒有
這是十分要小心注意的
因此
最近想來看看
一直很想碰的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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