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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7 21:52:38| 人氣4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在車禍中如何保護自己(有開車的朋友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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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重要的知識 ,寄給大家 ,請記得COPY一份放車上!
如不幸遇上車禍可保護自己
(這個法醫先生寫的真是深入、精闢ㄚ~~)
........................................................................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
內要有底片,及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
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又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3.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是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先死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作用,
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

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是否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

美國法醫書上的開門見山的第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
不要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而愚弄市民,

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只有每天看著一個個家庭破碎,才會想寫此文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你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力,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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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希望再看到臺灣人不明不白的被起訴的法醫 留

台長: 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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