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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3 01:41:20 | 人氣9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平會罰例】利騏名生活事業公司遭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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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騏名生活事業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公平會決議處利騏名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利騏名公司「聚寶盆計劃」、「Non-Stop to the Top 1」、「Non-Stop to the Top 2」及「Non-Stop to the Top 3」等計劃及制度,參加人至少繳交2,880元,可以成為會員,取得推廣銷售商品及推薦下線之權利,並可領取下線加入之獎金。另利騏名公司會員職級依加入繳交金額又區分為「聚寶盆」、「金鑽」及「金豪鑽」等3級,參加人及其推薦之加入者再推薦他人加入達6人者即完成一循環,可依其職級獲領2000元以上獎金及價值960元以上之產品,同時又可依公排制度另外繼續累積業績,且「聚寶盆」聘級累積完成10次循環者升等為「金鑽」聘級,而「金鑽」聘級累積完成10次循環者升等為「金豪鑽」聘級,其所採用事業制度係屬多層次傳銷,惟未向公平會報備。

公平會並表示,利騏名公司之參加人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涉有變質多層次傳銷(即俗稱「老鼠會」)之虞,已另移送高檢署偵辦。

 

 

台長: 柏維ED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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