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新北市中小學滑輪溜冰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月○日北教學字第○○○○○○○○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推廣溜冰運動,增進全民運動風氣。
〈二〉促進新北市青少年、國小學童正當休閒運動。
〈三〉提昇新北市中小學學生滑輪溜冰技術水平暨培訓本市優秀選手。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光復國小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中等學校體育促進會、新北市民小學體育促進會、新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六、活動日期及報名:
〈一〉比賽時間:
1、競速:101年11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時起
2、花式:101年11月25日(星期日) 上午9時起
3、曲棍球:101年11月25日(星期日) 上午8時起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 月5 日(星期一 )PM20:00時止,報名截止日以收件日期為準。
(三)領隊會議時間:101年11月12日下午2時於新北市光復國小地下室會議室召開(競速、
花式、曲棍球)領隊會議,抽籤時間未到由大會議代抽,不得異議,其他未盡事宜,於
領隊會議時討論定案。
(四)開幕典禮:101年1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00於光復國小中庭舉行
〈五〉相關網站:新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http://www.tpcskating.org
新北市光復國小: http://www.kfes.ntpc.edu.tw
七、競賽項目及地點
〈一〉競速:江子翠國際競速溜冰場,由板橋區環河快速道路江子翠水門進入左轉。
〈二〉花式: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小禮堂,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1段30號
〈三〉曲棍球:國立三重高中運動中心室內曲棍球場,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1號
八、參加資格:
101學年度就讀新北市所轄公私立中小學在籍之學生,以校為參賽單位,自由組隊參賽。
(一)競速及花式:
1.國小高年級男子、女子組:限國小五、六級學生。
2.國小中年級男子、女子組:限國小三、四級學生。
3.國小低年級男子、女子組:限國小一、二級學生。
4.國中男子、女子組:限國中(含完全中學)學生。
5.高中男子、女子組:限高中職及補校學生。
(二)曲棍球:
●校隊組(以校為單位,每人限報名參賽1隊)
1.國小組:限國小學生。
2.國中組:限國中(含完全中學)。
3.高中組:限公私立高中職。
●俱樂部(採取2012全民運動正規賽模式 ; 年齡規定:賽前需年滿14足歲)
九、競賽項目及分組:各單項報名人數未達四人時合併於報名較多人之單項進行比賽。
(一)競速項目:每位選手限報一項個人項目(含)以內(接力除外),倘超過三人報名時,由大
會自報名表,逕行刪除不得異議。
1.個人賽:不限鞋款,每校每單項限報三人。
(1)競賽項目:300公尺計時賽、1000公尺爭先賽、3000公尺開放賽。
(2)分組: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國小高年級男、女組,國小中年級男、女組,
國小低年級男、女組。
2.團體賽:
(1)競賽項目:2000公尺美式接力
(2)分組:國小男、女組,每校限報男、女各一隊。
(3)人數及規定:報名四~六人一隊(不可男女混搭),下場競賽選手之上裝必須同一樣式及顏色,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各組隊伍數未滿2隊取消該組比賽。
3.獎勵:
(1)個人項目:依報名參賽人數,3人(含)以下取1名、4人取2名、5人取3名、6人取
4名、7人取5名、8人(含)以上取6名,分別頒發成績證明。
(2)團體賽:依個人項目錄取標準,頒發下場比賽選手成績證明。
(3)國小團體總成績獎:以校為單位,依錄取名次,採積分制,錄取6名時按7、5、4、3、
2、1計分,錄取4名時按5、3、2、1分計,錄取3名時按4、2、1分計,錄取1名時
按2分計,團體接力賽以2倍給分計算,以此累計總分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積分相同,
以該校所得第一名數多寡決定,以此類推。
(二) 花式溜冰:每校每單項限報3人
1.個人自由型
(1)組別: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國小高年級男、女組,國小中年級男、女組、
國小低年級男、女組。
(2)項目:A直排花式、B並排花式
2.團體花式:限每校每隊16人以下下場。
(1)組別: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
(2)項目:團體花式溜冰(A直排、B並排),隊形花式溜冰(A直排、B並排)
3. 競賽規則
(1)個人自由型以長曲比賽決定名次,直排並排國小中、低年級組時間為2分15秒正負5
秒,國小高年級組時間為3分正負10秒,直排國中、高中組時間為3分30秒正負10
秒,並排國中、高中組時間為4分正負10秒,動作不限。
(2)直排花式、並排花式分別比賽。
(3)團體花式6~16人,時間為3~4分鐘。
(4)隊形花式6~16人,時間為3~4分鐘
(5)自由型:音樂使用卡式錄音帶或CD,僅限錄選手個人使用之音樂,嚴禁使用內容有歌
聲或對白之音樂,卡帶內外必必須標明選手組別、姓名、項目,於報到時繳交
大會檢綠組。
4. 評分準則:依據國際溜冰總會下所述之評分系統計算所有花式溜冰比賽得分。此數為表示
競賽者之能力。額外增加小數點由0.1至0.9,可進一步分別出比賽者之差異。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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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溜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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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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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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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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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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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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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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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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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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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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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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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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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強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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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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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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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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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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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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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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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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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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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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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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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評比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審定之最新溜冰比賽規則。
(2)如發生規則未明訂之事件,由審判委員會召集裁判,會議決定之。
6. 獎勵:
(1)個人項目依報名參賽人數,3人(含)以下取1名、4人取2名、5人取3名、6人取
4名、7人取5名、8人(含)以上取6名,分別頒發成績證明。
(2)團體花式:依個人項目錄取標準,頒發下場比賽選手成績證明。
(3)各組隊伍數未滿2隊(含),取消該組比賽。
(4)國小團體總成績獎:直排花式、並排花式分開計算成績,以校為單位,依錄取名次,採
積分制,錄取6名時按7、5、4、3、2、1計分,錄取4名時按5、3、2、1分計,錄取3
名時按4、2、1分計,錄取1名時按2分計,團體花式以2倍給分計算,以此累計總分取
前三名,頒發獎盃,積分相同以該校所得第一名多寡決定,以此類推。
(三) 曲棍球:
〈一〉比賽時間:101年11月25日(星期日) 上午8時起
〈二〉地點:國立三重高中室內曲棍球場
1、校隊組 :
(1)、就讀新北市所轄公私立中小學在籍之學生 ( 校隊成員必須為同一學校,每校至多1隊)
(2)、校隊組參賽選手準備具備在學證明、健保卡,每場比賽由裁判人員會同對戰雙方教練檢查參賽球員資格。
2、俱樂部隊(採取全民運正規賽模式)賽前需年滿14足歲(民國87年11月24日以前出生者)
(1)、凡新北市戶籍在學學生,可跨校組隊參加。
(2)、俱樂部組參賽選手需準備具備健保卡、戶籍證明,每場比賽由裁判人員會同對戰雙方教練或領隊檢查雙方參賽球員資格。
1.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1)國小組:限國小學生。
(2)國中組:限國中(含完全中學)。
(3)高中組:限公私立高中職。
校隊與俱樂部組分開進行比賽,若任一組別(校隊或俱樂部組)未滿六隊時,將合併校隊與俱樂部組比賽,隊伍數超過十隊時,賽制將改為單淘汰賽。
2.參賽規定:
(4)競賽時間:高中、國中組不停表,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5)競賽時間:國小組,不停表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
(6)比賽制度:視報名隊伍數而決定。
a. 報名總隊伍數達五隊(含)以內時,採循環賽,每場比賽均分出勝負。
b.比賽正規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延長賽為兩分鐘的黃金進球時間,只要有一方在時間終了以前先進球比賽隨即終止;若時間終了,雙方還是平手,將由雙方教練派出三名球員進行PK 戰;若是該三名球員PK 完了以後,仍是平手,將由其他未PK 的選手,逐一進行PK 戰,直到分出勝負。
c. 任一組別(校隊或俱樂部組)未滿6隊時,將合併校隊與俱樂部組比賽,隊伍數超過十隊時,賽制將改為單淘汰賽。
(7)凡未攜帶相關證明資料選手,將不得參加比賽,亦不接受賽程開始進行後再補件,若賽事中經查驗無證明文件選手上場比賽時,大會有權立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並以失格判定離場。賽事後經舉報、大會查證該隊選手資格不符規定時,將取消隊比賽成績,該隊名次由其他隊伍得名隊伍依原排序遞補。
3.獎勵:
(1)、各組隊伍數未滿3隊(含)時,取消該組比賽。
(2)、任一組別(校隊或俱樂部組)未滿6隊時,將合併校隊與俱樂部組比賽,隊伍數超過十隊時,賽制將改為單淘汰賽。
(3)、依報名參賽隊數, 4隊取2名、5隊取3名、6隊取4名、超過6隊時,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所衍生淘汰賽賽事名次排序增加給獎名次並頒發成績證明。
十、報名辦法:
報名表加蓋學校印章後,請寄至新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賴碧嬌總幹事收
(板橋區大明街20巷35號),參賽電子檔並e-mail至steward@tpcskating.org提出報名,
相關競賽規程及報名表可逕至http://www.tpcskating.org下載,並已電話:2964-7799確認,本次參賽所需費用由各校自理。
十一、本次比賽遇雨照常舉行,但若遇到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由承辦單位
宣布比賽延期,並研議後通知延賽事宜。
十二、競賽結束後先行公告成績,名次確定後成績證明於2週內寄至各獲獎學校,獲獎個人依原報
名表所報為準,不得更改。
十三、罰則:
(1)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比賽場地內除工作人員及等待區選手外應淨空,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2) 活動期間未經大會同意不可私自搭設休息區,如經大會規勸無效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3) 競速比賽禁止國中(含國中)以下選手配帶無線通訊電子耳機出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4)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及所有比賽成績。
(5) 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如不服從裁判員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情節嚴重時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十四、申訴:
(1) 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
(2) 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決。
(3) 合法申訴:如有抗議須於當項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秩序冊所載之領隊或教練(不接受個人或家屬)填寫申訴表(如附表一、二)以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二仟元保證金,由裁判委員會議決,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判定,不得再提出異議。如未經合法程序抗議以致干擾比賽進行或者汙辱裁判及工作人員之行為,由大會審判委員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並送至相關單位備審以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及內容異動,得經由承辦單位修訂公布之,並公告於依新北市溜冰
體育會溜冰委員會網站。
十六、附則:
(一)、報名前需詳閱競賽規程,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已確實詳閱與認同競賽規則,不得對相關事項提出任何異議。
(二)、每一位運動員代表該單位出賽,不得跨校(隊)組別報名。
(三)、競速比賽爭先賽、開放賽採用賽事進行中被超越一圈的選手必須淘汰,進行決賽淘汰至剩下8位選手時再淘汰者依序排名。
(四)、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足以證明選手參加組別證明文件(學生證、在學證明書)帶至比賽場地備查,大會得隨時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五)、領隊會議將就個人項目依各組報名人數情況決議取消或合併於他組,團體賽程之對戰抽籤安排,競賽規則及賽程之修改決議,請領隊教練務必參加,未出席會議者不得對決議提出異議。
(六)、賽前領隊會議:僅依領隊會中競賽規則之修改決議事項與比賽當日依實際狀況賽程安排宣告,不得再提出競賽規則之修改。
(七)、領隊會議結束後於網站公告團體分組名冊,請於公告期間上網核對登錄資料,錯誤處請以電子郵件申請更正,更正範圍限姓名錯字,校名錯誤,性別錯誤,不得加人與換人,更換組別與比賽項目需為承辦單位登錄錯誤並提出原始報名資料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