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標:〈一〉推廣溜冰運動,增進全民運動風氣。
〈二〉促進全市青少年、國小學童正當休閒運動。
〈三〉提昇全市各高中、國民中小學溜冰校隊技術水平,培訓本市優秀選手。
二、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新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新北市大觀國民小學
六、活動日期暨報名:
〈一〉比賽時間:
1、競 速:中華民國100年3月27日(星期日) 08:00~18:00
2、花 式:中華民國100年3月27日(星期日) 08:00~18:00
3、曲棍球:中華民國100年3月27日(星期日) 08:00~18:00
〈二〉開幕暨頒獎典禮:99年3月27日(星期日),上午10:30於江子翠競速溜冰場中央舉行
〈三〉閉幕暨頒獎典禮:99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5:00於江子翠競速溜冰場中央舉行
〈四〉相關網站
1、新北市政府體育處:http://www.t-sports.tpc.gov.tw/
2、新北市體育資訊網路中心:http://sport.tpc.edu.tw/people/search/default.htm
3、新北市體育會:http://www.tcaf.org.tw
4、新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http://www.tpcskating.org
七、活動地點:
〈一〉競 速:江子翠國際競速溜冰場,由板橋區環河快速道路江子翠水門進入左轉。
〈二〉花 式:板橋市大觀國小禮堂。
〈三〉曲棍球:江子翠國際曲棍球溜冰場,由板橋區環河快速路江子翠水門進入左轉。
八、領隊會議時間:99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2:00於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5號召開
(競速、花式、曲棍球)領隊會議,抽籤時間未到球隊由會議召集人代抽。
九、本次自(主)辦活動保險,保額100萬。
十、本次比賽遇雨照常舉行,但若遇到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由大會宣佈比賽延期,並再研究舉辦之日期。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4日(星期一 )下午20:00點止,報名截止日以收件日期為準。
十二、報名方式:報名以學校為報名單位E-mail報名參賽名單電子檔。
報名表下載http://www.tpcskating.org
報名信箱:enter@tpcskating.org 收件組會主動回函告知收件確認,一日內如未收到回函再請來電(02)2964-7799秘書處查詢。
十三、繳費方式:依各組規定繳納
報名費請以掛號寄至板橋區四川路一段157巷5號賴碧嬌總幹事收,或領隊會議前繳交至秘書處(02)2964-7799賴碧嬌總幹事。
匯款&ATM轉帳郵局代號:700帳號:0311035-0863401
戶名:賴碧嬌,請於ATM轉帳後來電告之以便核對
十四、實施項目:
(一)競速項目
1. 競速項目實施分組規定:
(1)菁英選手組(不分縣市):不限鞋款
比賽費用:每人500元(每人比三項接力另計)
比賽分組:高中男、女組,國中男、女組,國小低、中、高年級男、女組。
比賽項目:300公尺計時賽、1000公尺爭先賽、國小低年級組2000公尺開放賽、國小中年級組以上3000公尺開放賽。
注意事項:
※各分組別報名人數不足四人時依領隊會議決議改為表演賽或取消該分組別。
(2)新北市選手組(限設籍新北市學生):不限鞋款
參加過全國中正盃之選手或參加過新北市(臺北縣)選手組比賽獲得前三名之選手建議報名參加菁英選手組。
比賽費用:每人350元(每人比二項接力另計)。
比賽分組:國小低、中、高年級男、女組。
比賽項目:300公尺計時賽、1000公尺爭先賽。
注意事項:
※各分組別報名人數不足四人時依領隊會議決議合併至菁英選手組或改為表演賽。
(3)新人組(限設籍新北市學生):不限鞋款
參加過新北市(臺北縣)選手組比賽獲得前六名選手、新人組前三名選手不得報名此組。
本次比賽各組前三名選手將於下次比賽起晉升為選手組。
比賽費用:報名一項者每人250元、報名二項者每人350元(接力另計)
比賽分組:國小低、中、高年級男、女組。
比賽項目:300公尺計時賽、1000公尺爭先賽。
注意事項:
※各分組別報名人數不足四人時依領隊會議決議改為表演賽或取消該分組別。
(4)休閒組(新北市組、外縣市組):限長統休閒鞋、輪子80mm(含)以下。
參加過全國中正盃、總統盃、會長盃、新北市(臺北縣)比賽之選手組、新人組、競速休閒組不得報名此組,參加過臺北縣休閒組比賽(不分參加年級別)獲得過第一名兩次者不得再報名此組。
比賽費用:報名一項者每人250元、報名二項者每人350元(接力另計)
比賽分組:國小各年級男、女組。
比賽項目:200公尺計時賽、400公尺計時賽。
注意事項:
※各年級組別報名人數未達四人時合併為國小低、中、高年級組進行比賽。
※各分組別報名人數不足四人時依領隊會議決議改為表演賽或取消該分組別。
(5)2000公尺團體美式接力(不分縣市)
比賽費用:每隊四人600元,每增加一預備選手加收100元。
比賽分組:國小男、女組。
比賽項目:2000公尺團體美式接力,四~六人一隊(不可男女混搭)。
選手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及顏色,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注意事項:每校限男女各一隊參加。
2. 競速項目獎勵方式:
(1)菁英選手組:前六名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獎牌乙面,個人項目總冠軍加發獎盃一座,若積分相等時取長距離項目計算。
(2)新北市選手組:前六名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
(3)新人組:前六名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
(4)休閒組:不分縣市合併比賽分開敘獎,新北市組、外縣市組各組前六名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各組出賽人數10人以上(不含10人)每滿5人加發二名優勝獎狀。
(5)表演賽:前三名頒發獎狀乙張。
(6)獎牌比例給獎辦法:依實際參賽人數比例4人(含4人)以上取三名依敘獎規定頒發。
(7)獎狀比例給獎辦法:依實際參賽人數比例7人以上頒發前六名、6人頒發前五名以此類推。
(8)團體接力前三名頒發大型金、銀、銅團體獎盃乙座,個人敘獎依報名名單列名者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出賽者獎牌乙面。若各組不滿4隊依比例給獎辦法頒發團體獎盃與獎牌。
(9)團體接力比賽團體獎盃比例給獎辦法:參加隊數二(隊)取一名頒發獎盃;參加隊數三(隊)取二名頒發獎盃;四(隊)(含四隊)以上取三名頒發獎盃。
(10) 新北市國小競速團體獎:以學校為單位,累計總分取前三名,列為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總獎盃。如遇總積分相同,以該組所得第一名數多寡決定,以此類推。
(11) 新北市國小參加菁英選手組,參賽者六名以上前六名有積分(即7分、5分、4分、3分、2分、1分),六名參賽者取前五名(即6分、4分、3分、2分、1分),五名參賽者取前四名(即5分、3分、2分、1分),四名參賽者取前三名有積分(即4分、2分、1分),三名參賽者取前二名有積分(即3分、1分)。
新北市國小參加新北市選手組參賽者六名以上前二名有積分(即3分、1分)。
新北市國小參加新人、休閒組參賽者六名以上第一名有積分(即1分)。
新北市國小參加團體接力賽前三名比照選手組計分方式雙倍給分。
(12) 刷新紀錄獎狀:凡新北市選手參加本次比賽選手組,刷新參加組別新北市紀錄者,予以頒發刷新紀錄獎狀乙張,以茲鼓勵,同項目若有兩位以上選手皆破紀錄,則取成績較佳者頒發。
(13) 競賽結束後先行公告成績,前三名於名次確定後,在溜冰場表彰之,獎狀於一星期內寄至各報名單位聯絡人處,獎狀的姓名單位若是原始資料錯誤需更正,酌收行政費一張50元。
(二) 花式溜冰項目及分組限制
A‧個人自由型花式溜冰
| 低年級 | 中年級 | 高年級 | 國中組 | 高中組 |
男、女子分齡選手組 (直排、並排) | V | V | V | V | V |
男、女子分齡新人組 (直排、並排) | V | V | V | V | V |
B‧團體花式溜冰
| 國小組 | 國中組 | 高中組 |
團體花式溜冰(直排、並排) | V | V | V |
隊形花式溜冰(直排、並排) | V | V | V |
1.個人花式項目分齡選手賽,自由型以長曲比賽決定名次,時間為2分15秒正負5秒,動作不限。
2.直排花式、並排花式分別比賽。
3.分齡新人組(直排、並排花式分別比賽),時間為一分半鐘,指定動作如下:
《1.前剪冰》《2.後剪冰》《3.前飛燕》《4.莫合克步》《5.雙足轉旋》《6.華爾滋跳》。
4.團體花式8~30人,時間為3~4分鐘。
5.隊形花式8~30人,時間為3~4分鐘
6.自由型:
音樂使用卡式錄音帶或CD,僅限錄選手個人使用之音樂,嚴禁使用內容有歌聲或對白之音樂,卡帶內外必必須標明選手組別、姓名、項目,於報到時繳交大會檢綠組。
7.評分準則:
依據國際溜冰總會下所述之評分系統計算所有花式溜冰比賽得分。此數為表示競賽者之能力。額外增加小數點由0.1至0.9,可進一步分別出比賽者之差異。
0.0 | 沒有溜冰 | 5.0-5.9 | 普通 |
0.1-0.9 | 極度差 | 6.0-6.9 | 尚可 |
1.0-1.9 | 非常差 | 7.0-7.9 | 良好 |
2.0-2.9 | 差強人意 | 8.0-8.9 | 非常好 |
3.0-3.9 | 有瑕疵 | 9.0-9.9 | 優秀 |
4.0-4.9 | 很普遍 | 10 | 完美 |
8.評比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審定之最新溜冰比賽規則。
(二)如發生規則未明訂之事件,由裁判會議決定之。
9. 花式溜冰獎勵辦法
(一)個人項目前六名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獎牌乙面,
(二)團體總積分記分方式:按累計分方式:每項名次按7、5、4、3、2、1計分,團體花式項目加倍。*分齡新人組不記總積分。
累積總分列為冠軍、亞軍、季軍、殿軍。如遇總分相等,以該組所得第一名多寡決定,以此類推。
(三)花式團體獎:取前三名,第一名團體獎盃、個人獎牌、獎狀;第二名獎牌、獎狀;第三名獎牌、獎狀。
10. 報名費:花式個人項目$400、分齡新人項目$300、團體花式、隊形花式每人$250,其報名費用於領隊會議時繳交。
11. 報名時,國小附在籍證明影本乙份;國中附學生證影本乙份。(有學校官防就不必以上證件)
(三) 曲棍球溜冰項目及分組限制
扁球組:A.國小高年級組(四~六年級) B. 國小低年級組(一~三年級) C. 國中組 D.高中組
圓球組:A.國小高年級組(四~六年級) B. 國小低年級組(一~三年級) C. 國中組 D.高中組
1.該隊伍應為新北市內之國小代表隊伍
2.所有參賽球員須著正式比賽裝備.頭盔含鐵網、手套、護膝、護肘、護襠始得出場比賽.
3.各組隊伍參賽人數為攻擊手14員,守門員2員.
4.低年級組別球員可允許跨組越級比賽.高年級組別球員則不可降級比賽.
5.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制定之溜冰曲棍球競賽規則。
6.比賽組別/賽制 高中、國中組(15/3/15)不停表. 國小組(10/3/10)不停俵.
7.各組報名時應附上在學證明否則不予受理。
8.報名請一律用電子郵件報名,E-mail: enter@tpcskating.org
收件組會主動回函告知收件確認,一日內如未收到回函再請來電0958050005王芝涵教練查詢
9. 報名費用:曲棍球每隊新台幣$2,500元整。
10. 此次比賽大會未提供各球隊帳篷使用.如有需要可請溜冰委員會代訂或是自行準備。
曲棍球溜冰獎勵辦法
★獎勵:每組冠/亞/季軍 頒發獎盃/獎牌/獎狀(隊數不足六隊時則為表演賽)
※ 各組報名未滿三隊取消比賽。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伍數而決定
●報名隊數達五隊(含)以內時,該組採單循環賽。
報名隊數達六隊(含)以上,該組採預賽分組循環淘汰制。
●積分勝隊二分、平手一分、敗隊零分。
●兩隊積分相同先比較得分總和,再比較失分總和,若再相同,再比較判罰總和,
若再相同,在比判罰時間總和.
●淘汰賽制,比賽正規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延長賽為五分鐘的黃金進球時間,只要有一方在時間終了以前先進球比賽隨即終止。若時間終了,雙方還是平手,將由雙方教練派出五名球員進行PK 戰,若是該五名球員PK 完了以後,仍是平手,將由其他未PK 的選手,逐一進行PK 戰,直到分出勝負。
十七、報名注意事項
1、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已確實詳閱與認同競賽規則,不得對相關事項提出任何異議。
2、為使賽程順利進行比賽場地內除工作人員及等待區選手外應淨空,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3、活動期間未經大會同意不可私自搭設休息區,如經大會規勸無效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4、各團隊如有專用選手休息區需求,可請溜冰委員會代訂帳篷。
5、競速比賽禁止國中(含國中)以下選手配帶無線通訊電子耳機出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6、比賽期間因違反規則,經大會裁定取消參賽資格之選手或團隊所繳交報名費用不予退費。
7、競速比賽爭先賽、開放賽採用賽事進行中被超越一圈的選手必須淘汰,進行決賽淘汰至剩下8位選手時再淘汰者依序排名。
8、競賽有任何未明定事宜以大會裁判組判決為準。
9、報名時以學校為報名單位,報名表需蓋有學校印章。
10、 如無故不參加比賽且未繳納報名費者處該選手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賽事與活動一年,同團隊如無故缺席且未繳納報名費人數超越報名人數30﹪時將處該隊教練、及其所屬選手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賽事與活動一年。
11、 領隊會議:將就個人項目依各組報名人數情況決議取消或合併於他組,團體賽程之對戰抽籤安排,競賽規則及賽程之修改決議,請領隊教練務必參加,未出席會議者不得對決議提出異議。
12、 賽前領隊會議:僅依領隊會中競賽規則之修改決議事項與比賽當日依實際狀況賽程安排宣告,不得再提出競賽規則之修改。
13、 領隊會議結束後於網站公告團體分組名冊,請於公告期間上網核對登錄資料,錯誤處請以電子郵件申請更正,更正範圍限姓名錯字,校名錯誤,性別錯誤,不得加人與換人,更換組別與比賽項目需為承辦單位登錄錯誤並提出原始報名資料為依據。
14、 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足以證明選手參加組別證明文件(學生證、在學證明書)帶至比賽場地備查,大會得隨時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15、 實施計畫內容如有異動依本會網站公告為準。
新北市體育會溜冰委員會滑輪競賽通則
1、參加競速比賽選手組者未戴安全帽不得出賽,其他組別出賽時一律配戴安全帽、護膝、護肘、護掌未戴上述裝備者不得出賽,未戴護膝、肘、掌出賽者安全請自行負責不列入投保理賠範圍內。競速比賽不得配戴曲棍球使用之護具、頭盔參賽,如著上述裝備者不得出賽。
2、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指: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3、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4、比賽時間依大會廣播進場檢錄,三次檢錄不到,大會即予棄權處理,不予補賽。
5、各項比賽選手就位、預備、起跑,鳴槍前不得起跑。同一選手違規兩次取消比賽資格。
6、各項比賽的滑跑途中,運動員應沿一條假想的直線滑行至終點,不得以曲線或橫向滑行。
7、比賽進行中任何情況下,運動員不允許推其他運動員另外嚴禁兩個選手肩並肩所造成之故意防礙其後面選手的阻擋行為,拉、推、阻礙或者援助他人滑行,違犯上述規則可能將被取消該項比賽的成績。
8、禁止運動員的滑輪鞋雙腳觸及跑道界線以外的地面。比賽會場彎道區大會所擺設的角標,在比賽進行中嚴禁比賽選手碰撞(倒)違者取消資格並判出場.但若被他人推撞致觸及角標,則視當時情形,由裁判決定之。
9、終點線、裝備搖鈴、做為最後一圈訊號。
10、 在彎道,只能由前方選手的右側超越,除非前方選手與邊線之間有足夠的空間可以通過。
11、 比賽進行中,被超越一圈的選手不得阻礙他的對手通過,也不得協助任何人去阻礙他們。
12、 與賽選手嚴格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協助,除了傳遞溜冰鞋損壞時修復之用的必須品且選手需自行修復,修復時應注意不得妨礙比賽的正常進行。
13、 選手跌倒時若是本人覺得能繼續比賽必須自己站起來,不得接受第三者幫助,否則將被取 消資格。
14、 接力賽、團體接力每位選手必須服裝之上衣式樣、顏色均須一致,每圈棒順序循環換棒,接棒選手開放彎道起步,接棒進行中一律要有碰觸的動作而且碰觸的動作完成,必須在接力界線前完成,若越界線為犯規現場淘汏該隊比賽。
15、 所有運動員都必須公平、積極地參加比賽。那些態度消極、明顯沒有競爭能力的運動員可能會被淘汰。
16、 任何結束比賽的選手,必須立即至終點向記錄裁判員報告,以便確認判別是否有誤。
17、 教練、選手、家屬禁止使用影響他人聽覺之擴音系統,指揮或為選手加油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取消該團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公告禁賽一年。
18、 職員、選手、家屬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擾亂會場或者汙辱裁判及工作人員之行為經裁判員或審判委員當場勸導無效,取消該選手或該隊繼續參賽之資格,並公告禁賽一年。
19、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並公告禁賽一年。
20、 如有抗議須於當項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秩序冊所載之領隊或教練(不接受個人或家屬)以書面方式向裁判提出,並繳交二仟元保證金,由裁判委員會議決,抗議成立,保證金發還,抗議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判定,不得再提出異議。如未經合法程序抗議以致干擾比賽進行或者汙辱裁判及工作人員之行為,由大會審判委員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並送至相關單位備審。
未明訂之事項依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最新競賽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