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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00:46:20| 人氣1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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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違規商家最高可裁罰五百萬元

【記者魏秀欣台南報導】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實施屆滿一週年,台南市衛生局二十日舉辦「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宣導」說明會,特別提醒商家若查獲違規,最高裁罰金額從五萬提高至五百萬元。

衛生局長陳怡指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去除刑事責任部分,提高行政處分罰鍰,提醒民眾購買化妝品要認清標示,勿聽信誇大、虛偽廣告,化妝品不是藥品,更不可有醫療效能宣稱。

食品藥物管理科表示,化妝品新法於一百零七年五月二日完成修法,於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公布實施,最大的差別是以前最高處罰五萬元,現在對違規不實廣告最高可罰五百萬元。

食品藥物管理科說明,去年下半年追查化妝品違規案件,裁罰二百二十九件、金額二百九十三萬元;今年一至六月半年時間,已裁罰一百四十四件,裁罰金額二百八十五點五萬元。

其中查獲最常見違規廣告詞句包含「增生促進膠原蛋白」、「修護受損肌膚」、「除皺」、「去除深層斑點」、「舒緩發炎」、「不過敏」、「減少掉髮」、「預防禿頭」、「改善眼窩凹陷」等。

衛生局表示,販售未有中文標示之化粧品,最高可處10萬元。網路交易平台、臉書、LINEInstagram等社群媒體刊登涉及誇大、虛偽或涉及醫療效能的化粧品廣告,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化妝品製造、輸入業者,化粧品產品登錄,將於一百一十年七月一日起收取登錄費用,尚未完成登錄業者請把握免費登錄期,請儘速到「化妝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

衛生局召開「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宣導會」,特別邀集台南市化妝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柯政廷、南瀛化妝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謝和利、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張榮昇及業者代表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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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說明:衛生局邀公會業者代表宣導化妝品新法

台長: 府城醫藥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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