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向委託一間快遞公司專責公司的本地送貨服務
年前一次 客人在星期六訂貨 要求我們承諾要在來臨的星期三送達 因為他只有那天放假而且還是特地等候 於是我們將客人的要求轉述給快遞公司 可惜快遞公司的負責人沒法作出承諾 只是口頭保證會盡力
盡力代表什麼?
難道我們也回覆客人同樣的答案?
經過多次跟快遞公司的磋商 軟硬兼施 對方還是堅決拒絕承諾
最後唯有交給另一間快遞公司辦妥 事件最終處理了 公司付出的成本高了 同時我決定終止該快遞公司的合作合約
大家相安無事的時候 不會理會合約的細節 一旦出現爭端 合約自然成為最後的依據 其中一項:某一方終止合約需給對方一個月前通知期或賠償對方一個月的通知金
到底是我終止合約在先 還是快遞公司由拒絕履行職務那刻鐘已經破壞了合約呢?
快遞公司透過小額審裁處向公司索償
當時老闆問我: 數目又不是很大 值得浪費時間嗎?
我答他: 既然錢不是問題 我只是想知道真理是否愈辯愈白而已!
在正式投交法庭前 我接受了仲裁者的勸告讓步 賠償一半了結案件!
誠如仲裁者所言 單是法庭的文件往來 人手的安排 遠超過我們爭議的數目
她使我覺得為了私慾而勞民傷財的執意很自私 況且我發覺 真理最後只是跟金錢價值掛帥 何苦!
相對大班與俞琤誰是誰非這個茶餘飯後的城中熱門話題
單憑電視新聞幾個畫面 報紙的大篇幅報導
身為局外人的我們 真的可以完全解讀當中的來龍去脈而判定嗎?
由最初打起維護言論不可容許退縮的人混淆視聽為理由 到現在改以因為參選而電台不容許助長個人選票為由 事件峰迴路轉 撲朔迷離 正好鍛鍊我們這一群選民思考的時候喔!
事件可能不過是一場簡單的勞資糾紛 但適逢直選在即 自當被演繹成一場政治騷 到底那一方才是畏懼怕強權那一方又是另有所圖? 爭議的 是屬於合情合理合法或是法理情不容呢?
1 因自身及家人安全理由而不履行職務
2 幾年前被人斬傷尚且不畏暴力壓迫繼續不改立場而且言論愈說愈加激烈
何以今次又...
3 如果早有意參選 7.1前藉口受迫害而助長民情是否無可厚非
4 要求留薪當作解除合約的賠償
5 因為沒有履行職務而停止其職務
6 停職留薪附帶條件免除被譏為助人免費宣傳
7 公義的電台不容許助長個人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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