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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21:39:43| 人氣523| 回應8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二審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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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二審辯論終結

一開始就我的律師念一下主旨

然後換他律師

對方依舊當庭才提出訴狀

了無新意就是不付錢

然後又改稱打高爾夫球是公司付錢

是有單據的 但拿不出來

還扯我提出女兒上大提琴課和溜冰單據是造假 不知道從哪來的

審判長 當場翻出小孩上台表演的照片出來

說我方除了提出學校單據還有小孩上台表演的照片

對方即稱"有可能"孩子不喜歡如果孩子不喜歡為什麼要勉強孩子學習

最經典的是後段

對方律師說

他的當事人也無法在這樣的婚姻當中 願意離婚

但是判決書上如果有"外遇通姦"字眼

他以後該如何面對孩子

他沒做就是沒做 "希望判決書上不要有"

審判長回應

如果不想有判決書

雙方也都有離婚意願

是不是就私下和解

對方律師說他沒意見

我的律師說我們還有精神賠償的部分

接著之前的法官根審判長咬耳朵

大概是說之前我們已經有一次 談和解---沒結果

於是審判長說這婚姻看起訴書內容看來是無法相處

既然我們都不願意他也不會勸了那就12/10宣判

就這樣--------辯論庭一點也不像電視上演的

我連說句話都沒

雙方律師也都沒辯到

靜待囉----

 

 

台長: 奇異果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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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真是辛苦妳了
對方現在才想到&quot要如何面對孩子&quot啊?
&quot當初&quot怎麼沒想到呢?
但是
真的很扯!
連小孩學才藝這種事也可以硬拗!
2008-11-27 22:17:05
版主回應
超級業務員知名建設公司的"業務經理"
當然要掰耍賴這時候就大大的好用
2008-11-28 22:07:24
小草莓
沒良心到底了
其實不想出現通間離婚,就應該不要通姦ㄇㄟ
2008-11-28 08:38:57
版主回應
笑長教子有方---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有錯都是別人的錯
偷車---是別人要使放在桌上讓校仔看到
引誘犯罪-------
蟑螂都脫光不要名分哪能不上
那不叫通姦外遇
叫"被姦"
2008-11-28 22:10:26
潔希
做了不想認就算了
不想跟原配相處也就算了
連小孩的費用也不想付
還說顧及什麼形象
有笑點
2008-11-28 13:14:13
版主回應
現在全身名牌不離身
當然要顧形象

孩子在哪???
2008-11-28 22:05:42
lillian
真的擔心小孩對他的看法
當初又何必外遇呢
而且現在的手段還那麼差
2008-11-28 23:45:52
奕玫
到現在還是不認錯...還是敢做而不敢當...真孬...
奇異果...加油...
2008-12-01 11:05:13
芸芸
電視上看到的應該都是國外的法庭
台灣的法律多半都是偏袒男方
無論如何別認輸
加油!
2008-12-04 13:37:35
荒蕪的夏日
希望你的官司能有個好結果!
加油!
2008-12-17 18:12:52
Sophie Marceau
就等一切風平浪靜,開心地過著生活吧^^
幸福的倆個母女,一定會彼此鼓勵地面對人生地!

我和寶妹也是一樣,會努力地、樂觀地面對著未來^^&quot
我們都會幸福地,哈哈
2008-12-22 00:53:43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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