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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22:01:48| 人氣422| 回應1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對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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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這麼久 原本以為對方對這個判決內容應該滿意
婚也判離了 精神賠償只判賠30萬

扶養費一個月12000元 每周日他可帶走小孩
還寒暑假分別同住5天和14天
這樣的內容讓牠輕鬆的達到離婚的目的
結果他還是上訴了

這麼久了今天律師說地院通知他要去領回對方的上訴狀才送高院
下午律師FAX來對方的上訴狀 上訴理由只有4個字”容後補呈”

上訴聲明

1. 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被告)之部分均費棄
2. 上項廢棄部分請駁回原告之訴
3. 第一審及第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理由

容後補呈

哈~~這次看來是有花錢請律師打的
而不像上次 他那笑長爸所寫的 指我是 虎豹母 毒如蛇蠍毒化孩子 因為他不打女人 我才爬到他頭頂拉屎等語
有進步喔~~
下午收到FAX還跟律師說我還在等著看自己這次會被罵成甚麼結果只有4個字
對方一直都是這種喜歡搞神秘的把戲 就像上法庭全程戴墨鏡一樣
這種”容後補呈”也只是他一個把戲吧

下次開庭也不知道甚麼時候
該講的也都講了

不管他- 我過好我和女兒的生活
他愛磨就讓牠慢慢磨
急得不是我
牠就是不願意付錢 搞久牠也還是得付難道要一輩子躲在下水道~~
哈哈

台長: 奇異果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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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闊天空
這樣的條件他還不滿意啊
會不會太誇張了
2008-04-22 15:32:44
版主回應
隨他
2008-04-23 15:54:12
小仔辣媽
上訴就只是個拖延戰術啦!!
一直這樣不定下來, 對方就一直可以不用付錢....
俗辣的人格, 就是做俗辣的事情...
沒什麼另人意外的
2008-04-22 16:38:59
版主回應
是阿!
俗辣有什麼人格
真的不需意外
2008-04-23 16:01:17
潔希
真是不懂
寧可把錢給律師 也不肯給孩子+孩子的媽
價值觀還真是迥異
2008-04-23 13:42:32
版主回應
基本上是沒價值觀的哈哈
2008-04-23 16:02:10
nini
對這種人也不知該罵什麼了,
所以…加油喔~
2008-04-25 10:54:21
版主回應
謝謝!
2008-04-28 11:23:13
天晴(矛盾)
別管他了~~心情別受他影響
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就等著看他們要耍什麼把戲了
2008-04-25 15:26:16
版主回應
是阿!
看他甚麼人玩出甚麼&quot鳥屎&quot
哈哈~~~
2008-04-28 22:05:12
jessica
只能跟妳說:這類的廢人都是醬
我一直堅信&quot這世界是有天理的&quot
只是妳又要跟廢人多磨一些時間
挺煩人的

加油!
2008-04-26 16:11:56
版主回應
對阿!
雖然說對我來講官司已經結束了
但實際上還在拖
總免不了 心理OOXX
還要再加油.
2008-04-28 11:27:58
nana
真的只有隨他二字

拋妻棄子的人思維不同
有沒有腦還真是問號呢

妳很棒的 隨他了
2008-04-27 12:02:22
版主回應
哈~
很想昭告天下
這種不要臉的人
真的很難知道什麼叫廉恥
因為學校沒教
哈~~
2008-04-28 11:29:55
曼曼
厚~又是爛人一隻

隨便他啦~人在做天在看,這輩子欠你的讓他下輩子做牛做馬還啦!
2008-04-28 11:53:32
版主回應
隨他
要牠還 算了
別再來了~~~
下都嚇使拉
2008-04-28 22:06:12
天海一線隔
唉......都已經走到這地步了,為什麼不能好聚好散呢?加油點吧!^^
2008-04-28 22:31:03
版主回應
好聚好散已經不適用在我門身上了
就當是一個一定要走完的法律程序
隨他啦
顧好我和女兒才是最重要的
2008-04-29 10:46:40
鉛筆
那天因公去律師事務所拿支票
竟然發現 諮詢一個小時要5000元
看到滿間的古董家具 覺得很諷刺
所以真的不是不願意好聚好散
還要看對方是什麼人
真是夠了~~
2008-04-30 13:21:39
版主回應
是阿!
礙於現實 也只要求各付各的責任
沒得談也只好上法院
貢獻一點給律師囉!
2008-05-02 14:38:45
小仔辣媽
他抗告上訴的開庭通知來了...
我又要去新店家事法庭走&quot灶角&quot了...
會不會不期而遇?? 哈~~

Dear 鉛筆,

你的那個律師太A錢了吧!!
我的那個律師不會這樣收諮詢費, 太狠.....
2008-05-02 16:27:23
版主回應
搞不好還同一個法官咧
哈~~~
2008-05-05 10:59:39
小惠
你好`
不好意思打擾你`
想請問你....................

那個人沒有按法院和解內容做~
沒有給付小孩的生活費!
他是用什麼心態!
他只是不付錢而已!
.......
養一個小孩很容易嗎???
過年前~那個人打電話說要看小孩!
我說照法院判決方式探視!
前半年只探視不能過夜!
結果那個人就沒有來帶小孩去吃年夜飯!
想小孩的人會因不過夜這樣就不看小孩嗎?
不是應該不放棄任何看孩子的機會嗎?
我想他是找藉口可以不付生活費吧!
有人能告訴我該怎麼做???
去法院強制執行扣他3分之1的薪水嗎???
他在他家工作!勞保在公會!
強制執行狀紙要如何寫~
要那些資料?
一定要千分之8的執行費嗎?
我應該如何做1
有人說要有支付命令/
有人說直接強制執行/
2009-03-16 16:48:01
版主回應
我是先送強制執行後才拿到支付命令
你可以去法院問問程序
如果孩子的監護權及生活費也是經由法院判決
那麼你就需要附上判決書去做強制執行
在這之前 你可以先拿判決書去查他有無存款
在一併附上強制標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2009-03-18 10:07:4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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