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將你的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 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從前偷竊的,不可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章23-28節)
今天讀經的時候,這段經文使我有很深的反省和感受,亦使我想起自己以往的無知、愚昧和可笑。本來已經淡忘了的回憶忽然重現,有兩位人物浮現於眼前,他們就是曾顯安和肥仔。相信很多中六、中七的同學都記得我與他倆的罵戰。
想起我與曾顯安之間的罵戰,是最頻繁的。由於大家的性格不合,意見不同,我經常會嫌他麻煩、婆媽、長氣、記仇、小氣、自私、思想迂腐守舊。因此,往往在他發表偉論的時候,我都會十分氣憤地與他頂嘴,有的時候更和他吵了起來。相信他當時亦會覺得我很煩、很潑辣、很蠻橫、很霸道、很無理取鬧。記得他經常對我說女孩子要懂得溫柔,但我並沒有理會他的勸告,只是不停地挑他的過錯和缺點。其實他的為人並非真的如此不可取,有很多同學也勸過我別跟他吵,但由於我對他的偏見,總是沈不住氣地要找他的麻煩。現在想起,真的覺得自己當時很幼稚、很無聊。後來他完成了中六的課程便離開,我們之間的罵戰也就此停止了!
另外,我與肥仔的罵戰也是發生在中六的。我們只發生過一次的罵戰,但這次罵戰的震撼力的確很大。相信很多同學都知道這次罵戰的原因,而導火線是我踢了他的桌腳一下,他便開始面紅耳熱地對我破口大罵。其實當中的內容已經忘記了,只是依稀記得他罵過我變態等等。我當時並沒有即時還口,但身邊的同學已經替我報了仇。在當日的下午,他在ICQ中跟我道歉,但我並沒有原諒他,因為我從來未試過被同學這樣辱罵過。到了第二天,他又在班房跟我道歉,我聽了賤賤的勸告,要原諒人七十個七次,因此才原諒了他。其實在這件事當中,我要為自己的高傲和不理會他人的感受付上責任。
其實我們當初也只是小孩子,思想幼稚,做事衝動又沈不住氣,自我中心強,不懂做人處世的正確態度。想起當初自己的蠻橫,如潑婦一般與人爭吵得面紅耳熱,跟本不懂大體,一點也活不出基督徒應有的態度。而且缺乏包容的心,做事前不懂得先求父神的指示,經常做出一些愚昧的事。因此在這裡,我真的要向這兩人說聲:「對不起!」請原諒我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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