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喝太多海尼根
一早起來的回魂酒是”海尼根綠茶”
仙姑我最近又夯了起來~
開始又在替眾多的善男信女開示
一對是遠距離差不多要分手的情侶
一對是愛在剛萌芽曖昧不明的情侶
我想~其實我自己也需要別人來開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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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本身並不複雜
我想~是身處愛情裡容易讓”人”變得複雜
猜忌對方的心意
曲解對方的善意
誤會對方的好意
一昧的用自己的想法去應證自以為是的後果
看在張仙姑的眼裡~~~
我只能說~為什麼你們不能坦白一點呢?
不過~我想仙姑我就是太坦白才會嚇跑眾多的追求者
導致現在芳齡20有9還孤單一人........
算了~反正~那不重要!
那麼~仙姑要開始開示囉~
曖呀時~(曖昧不明時)
1.不要太密集的噓寒問暖
因為還在曖昧時期,若把意圖表現的太明顯,通常會嚇跑對方.
(個人經驗~我遇到企圖太過明顯的就直接將對方打槍了)
2.通電話的時間不要超過5分鐘
講電話老是廢話連篇,這樣對方就不會期待你下次的來電了.
如果察覺到對方有不想掛電話的感覺時~你就成功啦!
(個人經驗~我一直討厭多話的男人)
3.一定要送一個實用的禮物
不見得要多名貴,在言語中觀察對方最近常掛在嘴邊的東西.
千萬不要等生日或是特殊節日才送,要把握最有氣氛的那個”時間點”送
(個人經驗~女人不會記得男朋友送的生日禮物卻會記得男朋友送的”第一個禮物”)
4.不要太快將你的朋友介紹給對方
如果~你有很多俊男美女的朋友,就更別做這蠢事~
先暫時享受2個人的曖昧甜蜜~”朋友”等你們成為情人時再介紹吧~
(個人經驗~我就是那種”美女型的朋友”,所以~我女性的朋友交了男朋友我都是很晚才知道~不然~”狐狸精”被叫假的喔!)
5.不要一直在對方面前提起前任的男(女)朋友~
適時的讓對方吃點小醋是ok啦~
不過一直提的話~對方會以為你對前任情人念念不忘
(個人經驗~以前有個白目的一直提他的前女友~我當時很想吼他一句~那你去追回來啊~)
*如果~你已經從”曖呀”晉級到”愛呀”~那要先恭喜你!
愛呀時~(愛到濃情時)
1.還是要給對方足夠的空間
千萬不要有”控制慾”~隨時想掌握對方的行蹤.愛就是完全的相信對方!
(個人經驗~偶爾會有想自己一個人的時候呀~不是不愛了,也不是變心了~就是單純的想自己一個人享受一下片刻的寧靜)
2.貼心的禮物仍是不可少
不過~價位要稍稍的提高一些,倒不是愛慕虛榮,而是~”特別”!
(個人經驗~當時送了寫給對方的卡片,但附上了一只很特別的手錶)
3.要跟對方的朋友保持良好的互動
這個最難~很多人做不到(尤其是男生)對方的”朋友”是一個溝通最好的媒介,而對方的”朋友”也是影響你們之間感情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個人經驗~即使和前男友們分手~可是卻跟他們的麻吉變成了好朋友)
4.彼此有共識再帶對方回自己的家
帶的人要禮貌性的告知家人要帶朋友回來,被帶的人準備一個伴手禮就對了,
千萬不要一帶回去就躲在房間裡,去對方家嘴巴要甜,主動幫忙做一些家事.
(個人經驗~帶過不下50個男的來我家,就是沒帶過男朋友!)
5.如果對方有紅粉(黑粉)知己就一定要相信他們是清白的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朋友啊!那是你無從介入也無法加入的,如果要拿這個理由來吵架我只能說太幼稚了!要怎麼樣早就怎麼樣了啦!
(個人經驗~因為本人太多”黑粉知己”不能容許我的男朋友要求我和他們”劃清界線”如果被這樣要求~我應該會先放棄的是男朋友!)
*如果~你又從”愛呀”晉升到另一境界”哎呀”~那就要更恭喜你!
哎呀時~(哎!煩死人時)
1.分手!一定要說清楚
不要拖,不要耗,不要想等對方開口..自己不愛了是事實,如果不愛還不願放手那才可悲!
(個人經驗~總是遇到不會好好處理”分手”的男人~)
2.誰說分手後一定還能當朋友
你可以選擇再也不要這個人出現在你面前,不要聽那些愛情專家說什麼:分手後還是好朋友~我聽他在放屁!如果你的傷口還沒復原,去他的狗屁朋友..
(個人經驗~不是每個人都跟仙姑我一樣,可以和前男友們保持良好互動,那是需要時間和智慧的.)
3.如果對方都開口說分手了~那就好聚好散吧!
不要想挽留一個心不在你身上的人~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到”全盲”你只是會失去更多自尊與尊嚴!灑脫的放手~對方搞不好還會把你追回去~
(個人經驗~我只能說”好馬不吃回頭草”)
4.不要太快陷入下一段感情
有時候~也許下一個人只是你短暫的替代品~你不是愛~你只是寂寞罷了~
(個人經驗~不過不要像我一樣~拖太久才又談戀愛,浪費了5年多~氣!)
5.可以找張仙姑聊一聊啦~
雖然~我覺得很煩~聽的是大同小異~可是還是很有耐心的當一個垃圾桶啦!
(個人經驗~從張老師晉級到張仙姑的我~功力是越來越高強了~不過~張老師時期是免費治療~但~張仙姑收費可就高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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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以上的愛情3部曲~大家看看就好~不要太認真!
其實~還有一個最高境界是”婚姻”
但因仙姑我尚未進入此階段~
所以~等我修成正果後~再開示給大家~
不過~那是在我32歲那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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