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為全城熱話的倪先生偷食事件, 終於雙方都結案陳詞. 先想講倪先生的聲名, 一派胡言. 我覺得, 明顯地他埋怨別人 (“為了令公眾安心”, “鞭撻”, “令大家可以再行監督” “基於問責分手”…) , 將一半責任推卸在傳媒和大眾身上. 我明白, 某些傳媒的行為和方法可能並非完全道德, 但他們也將不少的事實公開出來. 他可以說感情是兩個人的事 (雖然真正的感情並非單純是兩個人的事), 那麼激咀的那個新歡是否要別人(包括周小姐)當他不曾存在過?
被人踢爆了做得不恰當的事, 就不要怪責別人諸事八卦, 不尊重他的私人生活 (在公開的場合). 最令我覺得他吃屎的那句 “…而是結構上出現了明顯的中年危機”. 這句說話重點是危機, 所以第一, 甚麼是結構上?? 如果他本人覺得感情是兩個人的事, 這種結構出現了問題, 是暗示周小姐也有份造就這種結構上的危機嗎? 她令他感到有危機, 所以出去激咀別人? 就算有責任, 這是他能快樂地激咀別人的理由嗎? 第二, 甚麼是中年危機? 這種危機有分中年少年或老年嗎? 可笑乎? 將責任推給別人還不夠, 還要賴上結構, 賴上年齡身上? 意思是否說人到中年, 就有理由去犯事? (黃子華楝篤笑金句之一 “賊人, 梗係最憎人叫警察…”)
“感情由兩個人的事, 變成了所有人的事, 性質已起了改變.” 是誰令這段感情變得突然公開? 性質已起了改變是誰的責任? 他們兩個是公眾人物, 難道不明白公眾人物所面對的東西嗎? 二十年來, 所謂經歷過不能算盡的起跌, 是這一刻才變成了所有人的事嗎? 才子啊才子, 過去公開過的不檢點就這樣, 還沒被公開過的, 我想你自己心裡有數吧~
甚麼引咎分手, 大概是讓自己往後獵食更得心應手吧!! 感情裡, 如果真的深愛一個人, 必然視永遠一起, 永不分開為最終目標. 如果問題出現, 做錯事的一方, 不但沒有表達對另一方的深愛, 後悔和往後的改善, 卻是引咎分手, 擺脫情侶的關係, 這是愛的表現嗎?? 我絕不認同!! 再者, 犯錯並後悔的一方, 分不分手, 不是他作主. 他要做的是認錯, 改善, 承諾以後不犯同樣的錯.
甚麼 “假如我們的關係再起變化…”, 甚麼 “退一步海闊天空…” 還不是一邊繼續箍煲, 一邊繼續搜獵的宣言.
看似一篇道歉自責和負回一點責任的聲明, 卻暴露更多的不負責任. 唯一有用的地方, 是讓周小姐有個較好的下台階擺了.
『倪 震 聲 明
最 近 滿 城 風 雨 , 矛 頭 都 是 我 作 為 一 個 男 朋 友 怎 樣 失 敗 。 我 多 謝 大 家 的 意 見 和 抨 擊 , 事 發 後 也 承 諾 過 深 切 反 省 和 負 責 。 想 了 一 星 期 , 我 再 為 我 的 錯 誤 向 慧 敏 道 歉 , 也 多 謝 她 再 一 次 肯 包 容 我 的 過 失 。 但 感 情 由 兩 個 人 的 事 , 變 成 了 所 有 人 的 事 , 性 質 已 起 了 改 變 。 雨 過 天 青 不 難 , 但 可 以 保 證 暴 風 雨 不 再 來 嗎 ? 我 問 了 自 己 這 個 問 題 很 久 , 意 識 到 我 這 次 的 錯 誤 並 非 如 一 些 損 友 說 是 技 術 上 不 小 心 , 而 是 結 構 上 出 現 了 明 顯 的 中 年 危 機 。 我 會 正 視 問 題 , 完 善 自 我 , 不 排 除 尋 求 專 業 輔 助 。 在 有 信 心 改 善 之 前 , 我 明 白 到 我 在 大 家 的 心 目 中 , 不 再 是 個 稱 職 的 男 朋 友 , 更 不 配 做 慧 敏 的 男 朋 友 。 為 了 令 公 眾 安 心 , 為 了 顯 示 我 的 後 悔 和 承 擔 , 我 決 定 引 咎 分 手 , 和 慧 敏 結 束 情 侶 關 係 , 做 回 知 心 的 朋 友 。 這 無 疑 是 極 大 的 損 失 , 但 我 相 信 傳 媒 界 , 和 慧 敏 的 fans , 都 會 歡 迎 我 這 個 痛 苦 的 決 定 。 我 不 是 個 稱 職 的 男 朋 友 , 但 做 個 稱 職 的 好 朋 友 , 我 很 有 信 心 。 我 和 慧 敏 相 識 近 二 十 年 , 一 向 互 相 支 持 和 了 解 。 今 日 因 我 的 不 撿 ( 檢 ) 點 分 手 , 也 不 會 影 響 我 們 繼 續 來 往 , 處 理 合 作 的 日 常 事 務 , 和 照 顧 愛 貓 。 我 做 錯 事 , 認 了 錯 , 向 慧 敏 交 代 了 , 也 得 到 慧 敏 的 原 諒 。 基 於 問 責 分 手 , 已 是 極 刑 。 以 前 種 種 , 我 和 慧 敏 不 會 再 作 回 應 。 以 後 種 種 , 請 大 家 尊 重 我 和 慧 敏 只 是 朋 友 的 關 係 , 不 要 再 訂 出 情 侶 的 標 準 。 假 如 我 們 的 關 係 再 有 變 化 , 我 們 一 定 第 一 時 間 通 知 傳 媒 , 令 大 家 可 以 再 行 監 督 。
我 已 搬 離 跑 馬 地 寓 所 , 再 一 次 多 謝 慧 敏 多 年 來 的 包 容 , 和 傳 媒 多 年 來 的 鞭 撻 。 人 頭 落 地 了 , 退 一 步 海 闊 天 空 , 希 望 事 情 可 以 告 一 段 落 。
倪 震 二 ○ ○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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