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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5 02:49:42| 人氣1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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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道有些事情說了後對方不會去做, 那就不可以說嗎?? 這個道理是最近在一個經常接觸的女人身上了解到的. 我對這種態度不太認同.

在那件事情而言, 她自己所理解出來的一套方法, 據她說是經過很多的測試, 非常了解當中的難度, 當中的覆雜程度, 所需要的時間等等, 還有她衡量別人的能力. 但所有一切都只是她自己的單方標準. 她所遇到的難度, 別人會理解, 但不代表別人不能用一些她想不到但又可行的方法解決. 她所認為的覆雜程度, 或許別有更湊效的一套, 她認為所花的時間, 別人是不願意抽空去做, 這也只是她認為. 最重要的是, 她認為她的能力比別人高, 特別是當她認為別人的層次比她低的時候, 能力必然比她更低.

以上只是我的個人看法. 當然, 事實亦有可能真的如她所想. 但是她沒有給別人選擇去做還是不做的機會, 公平嗎?? 特別是她的身份, 更不應該有這種態度.

兩個人相處亦然. 有些事情, 該考慮對方也應該有選擇的權利. 當你認為對方不會相信你, 更應該說出來給予對方有相信的的決擇. 除非你認為他不配有這種權利. 如果說了後對方不信, 是他的問題, 也是他對你的態度的問題.

但兩個人相處, 只要認定對方, 便應該一同認定你應該賜予他有選擇的權利.

台長: 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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